“大集团”也可以有效率
2018-6-7
这里记录的是这学期第一课堂第六小组研究和讲习公共选择学派的情况。
第一课堂的构成是2016经济学专业+2015法经班,人数将近八十,每个小组在七到十个人之间。相对于另外一个课堂每个小组仅三到四人,这个课堂的学习小组可以算是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所说的“大集团”。按照奥尔森的说法,由于存在外部性及搭便车,大集团较之小集团,集体行动能力相对要弱一些。这个课堂有的小组的情况似乎证明了奥尔森的正确性。有小组长就向我抱怨,说有的组员对集体活动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不配合;有的小组成员有严重的依赖心理,等着别人来完成任务,自己准备坐享其成。可能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我看有的十人小组,工作开始比较晚,而且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投入工作的同学态度还有些勉强,无论是原著阅读还是内容整理,课件制作还是内容讨论,都有一定程度的应付嫌疑。其结果就是,呈现给大家的讲习不能令人满意。不能令人满意不是“没做好”那样的简单,而纯粹是“做不好”。
这个课堂法经班同学的准备要好一些,平时上课和作业的表现也是这样。法经班比经济学高一年级,他们接受的东西更多一些,得到的训练也更多一些。大学本科也就四年,所以多一年少一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不过,说实在话,这一届的法经班可能是我近几年教过的法经班中比较出色的。之前的第四小组讲习现代货币主义,也比较令人满意,在前四组中最好的一组。虽然很好,却没有给我怦然心动的感觉。现代货币主义的内容相对简单,其假设前提,基本理论,政策主张之间有着很好的逻辑。关键是,弗里德曼的理论就是逻辑简单的理论;越是逻辑简单,就越是容易理解和把握,也就越容易给人介绍清楚。我组织指导学生讲习现代经济学流派很多年以来,讲现代货币主义是成功率最高的。所以,现代货币主义也可能讲不好,但讲好了才是正常的。
公共选择学派却很不一样。公共选择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那么经济学,其中渗透的政治或者哲学或者其他学科的理论和观念对于经济学专业学生来讲,可能有些陌生,有些隔膜。而且,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大多费解,对初学者来说很不容易把握。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对于我们今天的教学来讲,公共选择学派其实是有些鸡肋的。一个方面,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确实很有意义,它对于我们理解政治过程,理解公共产品的供给很有帮助。另一方面,公共选择学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宪政理论,这个内容在我们目前很不方便讲。教学过程中不得不将关于宪政的这部分内容剥离,公共选择学派理论就成了瘸子。在我让学习小组准备的十个专题中,公共选择学派是最困难的部分之一。由于有一些难言之隐,我对学生讲习这部分内容要求也不高。以往,讲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小组,也很少有让人很满意的。
这次讲公共选择学派的第六小组,由法经班同学构成。我相信法经班应该是有着很好的学风的,这个小组七个同学,自始至终态度端正,作风踏实。在16级同学面前,她们属于“师姐”级,就遵守课堂纪律,端正学习态度而言,她们也堪为下一年级同学的楷模。她们很早就着手准备了的,早早就制定了研究大纲,分配了工作任务,早早就制作了课件,并与我有过多次的交流。我后来知道,他们在研究过程中阅读了大量公共选择学派的著作,还参考过大量的期刊文献。在我跟他们讨论的过程中,感觉到他们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理解和接受程度都很高。俗话说,响鼓不用重锤。对于这些有有着高度自觉性和高度领悟能力的学生来讲,只需要提出一些原则性的要求,提供一些一般性的指导就可以了。确实是这样的。比如对于内容的选择,我只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要体现学派的宗旨,反映学派的特征,至于讲什么,怎么讲,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我最后看到他们的课件时,发现他们准备的内容与我的预见有些出入,不过他们处理还是很好。我不仅认同,而且赞赏。
第六小组讲习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内容,大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共选择学派作了一个概括式的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公共选择学派的几个理论,包括政府失败的一般理论,寻租理论,准公共产品治理理论;第三部分是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对某个法学问题展开讨论。内容和结构的选择是合适的,更有意义的是,他们在介绍每一个理论时都准备了案例。利用案例来解释问题,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一种很容易接受的很有效的方法。有四位同学上台演示,都能做到脱稿讲解,而且台风稳重,语言流畅,语速适中,还与台下有一定互动。总体来看,从主题到结构,从内容到形式,都表现很好。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第一位和第三位同学讲解的部分。
第一个上台的徐同学讲解的是概论部分。从公共选择与私人选择的区分入手,引入什么是公共选择,又是如何产生的。很自然,很流畅,对公共选择的解释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对公共选择学派理论渊源的解释,从霍布斯和洛克,讲到休谟和斯密,又讲到维克塞尔,思路清楚,解释明白。将基本线索讲清楚,避免了冗长和乏味。我印象最深的是讲到“政治市场的经济人”,讨论了四类角色——选民、利益集团、政治家、官僚——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概述这部分内容,很容易讲得冗长,散乱。徐同学的处理,抓住重点,围绕中心,虽然内容丰富,却不冗长;虽然有理论深度,却不散乱。
第三个上台的刘同学主要讲的是准公共产品的治理,这部分内容的讲解,真正给我耳目一新,怦然心动的感觉。以往我指导小组的研究和讲习,只要他们讲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问题,这一次她们自己决定同时讲准公共产品的治理。在她们的讲习中,将物品分为四个层次,根据排他性和竞争性,居于两端的分别是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基于中间的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俱乐部产品和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池塘资源,她们主要介绍的是俱乐部产品和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问题。刘同学对这两种产品的介绍,清晰明了,还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这些基本概念的介绍实际上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我前年读过美国学者戴维·沃尔什的《知识与国家财富——经济学说探索的历程》,介绍了罗默提出和发展内生增长模型的过程。罗默试图将索洛所讨论的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内生化,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一直到他了解到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了解到俱乐部产品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才得到启示,解决了理论难题。刘同学不仅将俱乐部产品理论解释清楚,还例举共享单车进行了分析,加深了大家对问题的理解。接着,刘同学对复杂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问题也给出清晰明了的解释。
整个讲习都很成功,是本学期第一课堂最好的一次讲习。当然,也存在一些瑕疵。比如说刘同学讲俱乐部产品及例举共享单车都很好,但是,在介绍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相关问题治理时,有脱离公共选择理论的嫌疑。第二个同学讲政府失败时,内容讲得多了一些,重点不甚突出。不过,相对整体而言,这些都只能算是小小瑕疵。对于第六小组给我们呈现这样的精彩一课,我已经很欣慰而且很满意了。
最后点评的时候,我想对第六小组同学努力工作及精彩表现表示感谢。公共选择理论其实是经济学家的对社会科学的重要贡献。很多年前我跟法学院的孙大圣老师一起在仙桃上课,晚饭后散步时经常讨论到公共选择理论。孙老师是搞宪法的,在他的研究中就用到公共选择理论。那时候我就很为经济学自豪,因为这个引起其他学科注意的理论是由经济学家贡献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场合我也很自豪,因为法学院的学生不仅接受了这个理论,而且将它讲得很深入,还很生动。考虑到公共选择理论是很难讲好的部分,她们的努力工作就更加值得赞赏了。
本来我是希望他们讲一讲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虽然没有讲到,但他们的内容选择我是认同和支持的。毕竟时间很有限,必须要作出取舍。不过我还是想要提出一个问题,按照奥尔森说法,大集团的行动能力是有限的,值得怀疑的。可是,第六小组的集体行动确实成功的。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奥尔森提出过一些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思路,比如“选择性激励”,“小组织原理”等等。但是,确实存在同样规模的集团,同样的“选择性激励”,但呈现不同的集体行动后果的问题,这在我们的课堂中也是有表现的。经济学解释和解决问题的思路都是“经济学” 式的,也就是更多从人的自利本性来理解问题并设计策略。也许其他的一些非经济的思路也是必须的,比如集体成员的公益精神,奉献精神,协作能力及同情共感的能力等等。这些因素是否存在,如何发挥作用,这是我想进一步从第六小组的组织工作中了解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