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治广角正义之声网【通讯员:郭浩 王雪】近期,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突然爆发,舆论持续发酵,社会影响恶劣。针对“问题疫苗”在社会上引起的恐慌,襄州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迅速启动社会关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辖区内疫苗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药品安全,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为孩子们的生命健康竖起一块未检的盾牌。
近日,襄州区院未检办的检察人员郭浩、王雪一行,不顾夏日的酷热,在疫苗事件爆发的第一时间专程来到襄州区疾病控制中心,针对襄州辖区内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疫苗安全问题,向疾控中心的相关人员了解了襄州地区的疫苗来源、管理、储存、使用等情况。据了解,疫苗的生产、贮藏、运输都必须在冷链的环境下进行,这些疫苗通常的贮藏温度为2~8℃,为核实辖区内疫苗是否符合贮藏温度标准,襄州未检部门一行在襄州区疾控中心负责人王玲的陪同下,认真查阅了购买疫苗的详细流程的相关记录,深入查看了专门储存疫苗的冷链仓库,检查了疫苗冷链仓储(冻库)环境,核实了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区疾控中心使用的全部疫苗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查看了襄州区疾控中心疫苗接种门诊相关规章通报。
未检办检察官在听取襄州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人王玲通报了辖区内的疫苗来源情况后了解到,襄州区供应使用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均为国家药监局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涉事批次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未曾进入本区。为进一步确保该区疫苗安全,未检办检察官不局限于对涉案疫苗种类的检查,对于本区内其他种类疫苗也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的全面监督检查。经检查,本区使用的疫苗均为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未出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
下一步,该院将督促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排查监管隐患,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检察官提醒: 对于该种以牟利为目的,而置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法律绝不姑息,坚持“零容忍”,触及法律底线的,必会依法严惩。但是在信息便捷的今天,也请各位家长在愤怒之余保持理智,认真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仔细对比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号。如果接种了问题疫苗,请马上向医疗卫生部门反映寻求补救措施。
相关法条:《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