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产业扶贫见成效


  习水县产业扶贫见成效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总面积3128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20个镇、2个乡,截止2015年,习水县总人口746939人。2016年,习水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43.5亿元,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3亿元7.43亿元,实现全省第一批县级“减贫摘帽”。贫困乡镇从18个减至1个,贫困村出列26个,贫困人口减少17.35万人,贫困人口发生率从42.3%降至13.2%。

  产业扶贫“调穷业”。围绕“实力习水”加快建设“五基地一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狠抓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县域经济、主导产业和财政收入的扩量升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提供长远的保障和支撑。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投资环境,解决好资源、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配套措施,破解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形成产业扶贫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把城乡总体规划与扶贫规划、产业规划结合起来,抓好县城扩容提质,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引导农民从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加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其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

  习水县引进贵州习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习智科技),以先进的研发技术为核心,致力于打造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智能终端产业园。贵州习智科技有限公司的SMT无尘生产车间内,锡膏印刷、回流焊、飞利浦路片机等五十多台从国外引进的高科技机械化生产设备正在不停运作,四百多名工人正运用设备进行印刷、贴片、检测等一系列生产流程。

  据了解,习智科技终端产业园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经过270多个日夜的奋战,全部厂房及办公大楼的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2017年5月16日习智科技终端产业园正式投产使用。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20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02亩,计划新建标准厂房8.4万平方米,总投资2.1亿元。该项目投资估算约2.1亿元,是一个集科研、工业、贸易于一体的现代高新产业园,该公司主要生产集成电路板、手机、平板电脑、液晶模组显示屏、智能穿戴、VR相关元器件等电子产业等及相关元器件。

  作为欠发达、欠开发、较为贫困的习水县,能够享受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明确的IPO上市“绿色通道”,这一政策红利得到不少企业的青睐。习水县积极抢抓重大历史机遇、政策机遇,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吸引重点企业的关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2016年签约落地的中国(香港)光电集团习水智能终端产业园便是其成果之一。

  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预计到2020年将实现工业产值60亿元以上,完成税收2.4亿元,可解决就业3000人,其中贫困人员就业500人,2017年可实现产值2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亿元以上。2018年可实现产值30亿元。

  蔡律综合   2018年7月28日

  附1、中共习水县委关于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决定

  (2017年5月8日中国共产党习水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省委、市委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将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作为贵州省实施“三大战略”、遵义市实施“五大行动”的首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上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习水县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大扶贫战略行动的使命担当

  (一)充分肯定脱贫攻坚阶段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新的部署,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军号。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市委大扶贫战略行动,谋划实施“十面合围治十穷”,打出了一套具有习水特色的组合拳,产生了巨大的政策效应,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2014年至2016年3年间,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9.8万人,贫困人口发生率由22%下降至7.2%;6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乡镇全部“摘帽”。实践证明,我县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符合上级精神,契合习水实际,顺应群众期盼,必须持续推进、抓实见效。

  (二)深刻认识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我县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目前还有67个贫困村、4.8万农村贫困人口。当前,全县面临既要确保剩余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又要防止前期脱贫人口返贫的严峻形势,减贫成本越来越高,脱贫难度越来越大,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县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深化、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三)努力夺取脱贫攻坚的最终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县上下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是习水“十三五”时期最大政治任务、头等发展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更加务实的作风,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二、准确把握大扶贫战略行动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头等发展大事、第一民生工程,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为主线,以“十面合围·攻坚拔寨”为抓手,坚持全面小康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坚持县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协同实施,坚持夯实基础与提升能力联动攻坚,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统筹“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定量定性标准和“六有四确保两高于”“五有五通一低于”定型定格标准,强化使命担当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全省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五)总体目标

  2017年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5万人以上,贫困人口发生率下降至2%以内,贫困人口漏(错)评率、错退率分别控制在1%、2%以内,扶贫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52个贫困村出列,力争通过国家第三方脱贫“摘帽”评估验收,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国家贫困标准的4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优先,凝聚攻坚合力。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头等发展大事、第一民生工程,作为先于一切、重于一切、快于一切、严于一切的工作,一切工作服务于脱贫攻坚,一切力量服从于脱贫攻坚,一切资源统筹于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脱贫成效。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农户实行精准化扶持,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方式,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坚持把补短板放在脱贫攻坚的突出地位,瞄准贫困问题最突出的区域、群体和环节,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尽快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块短板”。

  ——坚持过程管控,保障真实脱贫。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相统一,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痕迹印证,实现脱贫攻坚工作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可问责,做到工作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贫困对象识别、扶贫考核评价、扶贫资源整合、扶贫项目实施、扶贫工作督查推进等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统筹推进,推动整体发展。坚持以县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县域发展,因地制宜找准主攻方向,选择发展产业,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三、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的主要任务

  (七)精准识别

  1、继续夯实建档立卡基础。定期核查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重点看有无将贫困户排除在外、有无将富裕户纳入其中、有无违反规定确定贫困户的行为,有无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逐户逐人彻底核清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建立精准扶贫台账。

  2、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信息档案和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根据扶贫对象获得扶持和收入增长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认定调整,使稳定脱贫的农户及时退出,新出现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真实准确,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八)精准扶贫

  1、思想扶贫“脱穷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城镇社区“五文明”、农村家园“五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县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

  2、易地搬迁“搬穷窝”。“十三五”时期完成约2.4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985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搬迁群众需求,以产定搬、以岗定搬,实行县城集中安置为主和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管理。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集中安置区按需建设商场、学校、医务所、文化体育场所。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发展后续产业,强化对搬迁群众的培训,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积极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落实“五个三”经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发展和服务。

  3、基础攻坚“改穷貌”。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先决条件,深入实施小康“六项行动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争取实施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我县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县乡干道公路升级加宽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通村路、通组路建设,实现“村村通油路、组组通公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基本建成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村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完成64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基本消除贫困农户危房,“十三五”期间完成现有2079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宽带网络实现全覆盖,4G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

  4、产业扶贫“调穷业”。围绕“实力习水”加快建设“五基地一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狠抓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县域经济、主导产业和财政收入的扩量升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提供长远的保障和支撑。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投资环境,解决好资源、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配套措施,破解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形成产业扶贫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把城乡总体规划与扶贫规划、产业规划结合起来,抓好县城扩容提质,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引导农民从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城镇,转为非农城镇人口。围绕城镇市场需求,整合农民就业培训、移民培训和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等政策资源,切实提高农民择业就业能力。对在本县城镇生活半年以上的贫困人口,提供培训补贴、住房保障、落户便利等,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近就业,有序实现市民化。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六个一”工程,规划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的农业示范园区,扶持发展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着力打造一批扶贫产业品牌,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加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其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

  5、生态扶贫“治穷坡”。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将高深山区易地搬迁后退出的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优先支持移民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作为生态建设用地。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兼顾脱贫与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新增退耕还林还草8万亩,绿化荒地6万亩,建成景观林3万亩,对98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面实行封禁治理,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理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6、医疗扶贫“医穷病”。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加大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电子信息健康档案。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门槛费,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动周边地区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7、教育扶贫“断穷根”。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基层倾斜,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继续巩固业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提升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升办学水平,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面落实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资助政策,让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对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提供爱心陪伴、学习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成长指导等服务,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8、美丽乡村“换穷颜”。继续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7万户贫困户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安居型、生活型、经营型”三种类型,重点整治人口相对密集、问题相对突出区域,2017年建成127个整村推进示范点,使治理好的更进一步、问题多的尽快改观,建成一批宜居村寨。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作为整治重点,实现城镇污水统一处理、农村垃圾统一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大幅度提高。大力实施“三改三治一化”,全面完成农民人居环境改造,让每户农民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安全用电、有卫生厕所和厨房、有干净环境和硬化院坝。

  9、社保兜底“保穷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产业扶持和社保兜底叠加政策脱贫。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畅通临时救助渠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10、党建扶贫“强穷村”。坚持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年、能力提升年、党建扶贫年、品牌建设年、强化管理年活动,深入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脱贫攻坚的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结转节余资金可用于定点扶贫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深化党员干部“五带头”,全面落实“五主五包”责任制,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包干帮扶工作实现全覆盖。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中整顿后进村党组织,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有需要且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所有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达5万元以上。健全贫困村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稳定保障制度,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和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鹜地投身扶贫攻坚。

  (九)精准退出

  1、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在国家统一制定的“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定量定性标准基础上,贫困户退出要达到“六有四确保两高于”定型定格标准,贫困村退出要达到“五有五通一低于”定型定格标准。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2、建立贫困退出扶持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2020年前(含2020年)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单位不撤。

  3、严肃追究虚假脱贫责任。建立精准退出问责制,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四、构建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坚实保障

  (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每年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任务落实情况。把脱贫任务落实到人、具体到户,并保持稳定性,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保持建档立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规范档案管理,强化痕迹印证,实现脱贫攻坚工作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可问责。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增加本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财政投入力度与攻坚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从严惩处扶贫开发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督查制度,选择重点乡镇、重点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优化完善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三)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乡镇扶贫机构单独设置,确保扶贫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加大镇村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力度。选好配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有计划选派后备干部到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挂职任职。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扎根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服务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级调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慈善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搭建社会扶贫桥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挥好“10·17”国家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公益募捐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积极引导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助教、助学、助医、助残等形式多样的自愿服务活动。搭建社会扶贫爱心平台,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实现各类帮扶资源与扶贫需求的精准对接。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建设“七个习水”新未来,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崭新篇章!

  附2、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2017-05-17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经开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鰼部园区党工委,创新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习水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

  习水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习水县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述“脱贫攻坚工作”是指中央、省、市、县部署安排的宣传教育、思想脱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环境整治、生态补偿、工业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社会扶贫、保险扶贫、外资扶贫、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交通设施、饮水安全、电力保障、网络通讯、危房改造、民族村寨、党建帮扶、对口帮扶、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整合、示范点打造及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职工、村支两委干部。

  第四条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按照权限和程序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纪依规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职工、村支两委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问责追究。

  (一)对中央、省、市、县部署安排的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拖延不办、执行不力,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推进的;不服从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不愿担当,不敢担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曲解政策,误导群众,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或群众反响较大的。

  (二)未成立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对脱贫攻坚工作“人、财、物”保障不力,未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并严格执行,未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

  (三)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上被动应付、措施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四)不按时如实上报脱贫攻坚有关信息、数据、进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在精准施策、动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职、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列为扶贫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隐瞒遗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六)识别贫困户程序不规范,申请(推荐)、评议、审查公示、审核公示、审定程序不到位,或未进行公示、公告,在精准识别或普查核实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塞责,工作明显失真的;

  (七)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精准扶贫有关项目资金或政策性补助资金的;

  (八)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月攻坚、季攻势和相关帮扶“回头看”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九)在中央、省、市对脱贫攻坚工作暗访督查、检查考核、遍访中,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推进缓慢,搬迁对象不符合政策,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一)扶贫开发惠农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二)单位在帮扶工作中未实现所挂帮村“五有五通一低于”目标和干部帮扶工作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有“七个不能退”现象的;

  (十三)督查考核中发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的;

  (十四)督查考核中发现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并且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平均掩盖”的;

  (十五)年初确定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主体指标未完成的,影响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六)在脱贫攻坚季督查考核中,处于挂末后二位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出现单位与干部所挂包村组存在贫困户错评、错退、漏评、不满意和人口错漏报的。

  (十七)其他违反脱贫攻坚有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实行“一次问责、二次调整”

  (一)一次问责方式:批评教育、检查、约谈、责令公开道歉、通报、诫勉;

  (二)二次调整方式:召回、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等。

  以上问责方式,除辞退或解聘外,可单独应用,也可合并应用。作出免职、辞退、解聘决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一)严重失职、渎职的;

  (二)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督查人员、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

  (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不予问责:

  (一)如实报告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帮扶人不能完成帮扶任务,经查实后,原则上不予问责;

  (四)在脱贫攻坚改革创新中造成工作失误且情节较轻的,原则上不予问责。

  第十条  对下列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

  (一)一年内季度综合考核被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的;

  (二)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不合格,不达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由县委脱贫攻坚办、县督查局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实施一次问责,一年内因同一事项需要再次问责的实施二次调整。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实施二次调整。

  第十三条  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应当制作《脱贫攻坚问责建议书》,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并以书面形式送达问责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作出责令公开道歉,由县督查局、电视台负责实施。问责实施情况于十五日内书面反馈县委脱贫攻坚办、县督查局,并向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问责决定作出前后,被问责对象有权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章  问责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按照《习水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扣减年度综合目标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受到召回、停职检查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七条  受到调整职务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

  第十八条  受到诫勉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九条  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受到辞退、解聘的,按照有关程序规办理;对受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规定办理;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条  问责对象被问责的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致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无法正确行使或有效履行职责的,经组织认定,可以免予问责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需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驻习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由县委、县政府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责追究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脱贫攻坚办、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习水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习委〔2016〕27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鰼部园区,创新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0日

  习水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发〔2017〕25号)和《遵义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发〔2017〕2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钊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冯俊峰  贵州习水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沈建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叶晓林  县编委办主任

  税新红  县发改局局长

  张绍康  县经贸局局长

  吴弟松  县公安局局长

  倪军华  县民政局局长

  赵红光  县财政局局长

  袁江远  县人社局局长

  陈明胜  县国土局局长

  程永平  县住建局局长

  王俊  县城管局局长

  刘旭  县交通局局长

  罗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温永红  县供销社主任

  徐忠华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敏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杨鑫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德华  县金融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赵刚  县残联理事长

  何亚可  县国税局局长

  蒋志文  县地税局局长

  严成  人民银行习水支行行长

  罗太江  县银监办主任

  黄涛  县供电局局长

  全林  县邮政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税新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发改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指导和统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须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遵义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发〔2017〕21号)各项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决定召开或委托副召集人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