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模式(11)


  微妙的政商关系是民营中小企业最难拿捏的环节。处理得体,企业发展顺利,否则与昔日“代表政府”、今日被查出腐败劣迹的政府官员纠缠不清,即使不属体制内成员也要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尴尬的是:这种“配合”往往不走正常司法程序、不通知家属和企业高层、“配合”期可由对方专案人员调整,短则数周,多则数月。对企业日常经营影响颇大;昔日的“跟着走”突变为“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遇此状况均不知所措。随之而来的是媒体谣言,紧接着是股票市值大跌。其实众人皆知,在一个小学生都知道在“教师节”要对老师班主任有所表示的国度,任何行业或产业,业主若与政府相关部门无良好关系,要在国内市场发展几乎不可能。然而,所谓“良好关系”无标准定义,由企业自己拿捏。

  在市场拓展层面,民营中小企业在为各级政府提供各类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其处境也尴尬。经济改革初期,法规法治欠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欠标准,利益输送现象普遍。初期的“非标”运作,“浸泡”了一大批主管官僚,在新一轮反腐反贪实践中成了纪检委的清理对象。因此,后继的各路官员在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过程中,出于免责或免追究的考虑,项目招投标一味倾向于国企、央企——“政治正确”。事实上,此种做法涉嫌商业歧视,似乎中小民企都是为了钱或利润,精于商业回扣和利益输送;只有所谓国企、央企才是为“国家”利益做事,干净利落。然而,过去4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由于体制瑕疵的存在,国企、央企出现经营危机时对员工和项目根本无法担责,往往做鸟兽散;员工下岗、买断工龄遣散、企业领导调离或退休、企业实体无人问津——真空。所谓“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之类的大领导题词成为空话。但总体上还是挤压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空间。

  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企业征信体系在建设和完善中,商业银行服务偏向于国央企,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港澳台和一般外资企业在国资背景浓厚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比较困难。因此民间信用业务以“地下钱庄”形式在中小企业间从事现金拆借业务是不争的事实。但凡流动资金需求、资金汇兑出境等都可通过所谓“地下钱庄”,资金无需出境、在本地按实时国际通行汇率、通过“账户对敲”完成。“钱庄”的本币头寸全部为现金,不进入国家或任何商业银行系统,国家外汇管制机构无从记录。但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中小民营(港台)企业,若拿捏不好,照样“踩雷”,足以使其瞬间清盘倒闭。

  IPO对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极具有吸引力,多数业主均希望能像BJAT那样,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业务扩张所需资金能通过直接融资解决,不用为有限的间接融资给商业银行磕头作揖。然而各类非银金融机构的“资管计划”、“股票质押”将上市民营企业堕入一种被“绑架”状态。一种前所未有的“财务自由感”使多数上市民营中小企业飘飘然,直至抵到“平仓点”还不出到期资金才大梦初醒。被“约谈”、“监管”、“问话”、“边控”弄得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

  房地产不该有的浓厚的金融属性也使多数中小民营制造业分心。制造业年利润不及一二线城市的一套豪宅的现象四处可见。买楼炒楼成为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使自有闲散资金增值保值的选项,也成为多数居民存款应急的普遍方式。大病卖房治病,后代出国留学卖房换学费成为普遍社会现象。房产的应急功能使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从产业发展和产品技术研发上分心。其结果: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无精力或能力孵化核心竞争力,而是一个又一个劳动密集型OEM/ODM"三来一补苦力”平台。这种平台在区域经济环境不好时,随时可以被技术专利拥有者将其所控制的生产流程迁往其他区域,以中小民营企业形式存在的“血汗工”平台变得毫无价值,劳工被剥削得一无所有。

 

参考资料:

1.新型政商关系

2.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传统政商关系综述

4 中国商业中的歧视案例

5.地下钱庄

6.深圳:揭秘144.6亿钱庄案

7.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