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纹身遍布虽能吓唬老实人,也会引来杀身祸
前天晚上,我在《反杀砍人“花臂男”,判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大》一文中写道,若按照以往经验,如果死者“花臂男”为普通守法公民,于某某被判“防卫过当”的概率应该非常高。毕竟死了人,司法机关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和稀泥”,这也是通病。
昨天,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公众号“侠客岛”《旧文重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如何判定正当防卫》一文,算是佐证了我的观点。该文作为原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去年于欢案审判后发表的长文“压缩版”,直言不讳地指出“从此后若干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发文称:笔者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应该说,沈德咏的文章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较好地回应了法院为何没有认定于欢具有无限自卫权的问题,也令曾撰文《于欢若防卫过当,那还有正当防卫吗?》的笔者茅塞顿开。但即便如此,我还是坚持认为反杀砍人“花臂男”的于某某会大概率享受“正当防卫”待遇。
或因该案又将带来一波争论,疑似网友恶作剧地弄出个某赌场已将该案判决结果用于赌博的文字图片,开出的赔率是“3年以下3倍,缓刑10倍,无罪10000倍,无罪释放受表彰发奖金100万倍”。这要让我投注,肯定是投10块钱缓刑、1块钱无罪,不是赢100就是赢1万。
于某某会否享受“正当防卫”待遇,被无罪释放?最终会影响到这个社会今后如何面对恶人的大问题。我在《吴学占受审,支持于欢母亲正当诉求》一文中曾写道:笔者自“于欢案”见诸网络之后,就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该案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道德伦理,尤其是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大大削弱了中国人的血性,甚至影响到少数人对“祖国母亲”的重新认识,其危害性极大。
窃以为,中国人越来越不敢见义勇为,越来越喜欢明哲保身,甚至越来越没有血性,明显与法律不能旗帜鲜明地保护“好人”,不能干净利落地惩处“坏人”关系密切。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认定“无限防卫权”就是对恶人的纵容。
而在持刀砍人被“反杀”一案中,还有一个现象也值得喜欢纹身的年轻人关注,那就是纹身遍布的“花臂男”虽能吓唬老实人,也会给自己引来“杀身之祸”。
刘某某(龙哥)酒驾、非法占道,还用管制刀具砍人,其嚣张程度已非常人可比,且至少三人在场,对于某某心理上产生了极强的压迫性。而刘某某纹身遍布,被人们称为体现“黑恶”标志的“花臂男”,而不是此前带有“仇富”元素的“宝马男”,表达了人们的普遍不安和困惑。
那么,于某某在此“高压”下,瞬间极有可能产生“要么你死,要么我活”的想法。为避免“花臂男”不择手段、变本加厉地报复,连砍多刀直至“花臂男”失去反扑能力,或成为其优先选项。用简单的话归纳就是,如果刘某某(龙哥)不是通过纹身成为“花臂男”,于某某当时的心理压迫应该就没有这么大,也就没有必要追砍“花臂男”。
写到这里,我是要将一句古老的话送给那些容易冲动的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了一件“屁大的事”,弄丢一条性命,实在划不来。这里我还要将微信里一个十分温馨的段子(更希望是真事)送给大家,作为本文的结尾:
今天下午成都一奔驰车撞了一出租车,出租车主索要700修车费,而奔驰车主只愿出500,意见不能统一,最后两人商定锤头剪子布,嬴者为大,结果出租车主获赔700。
瞧瞧人家成都人,一言不合就猜拳。
哪像那些拿刀送刀挨刀的倒霉鬼,死的多不值得。(我的主公众号为“zhoupengan1”)
新闻链接:
(长按以上二维码关注我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