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退出国民经济就是我们的改革成果吗?


 农业退出国民经济就是我们的改革成果吗?

----省农业厅的一位退休干部对我们鄂州有些愤愤不平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与一位农业厅的朋友碰到了,于是交谈起我们鄂州的农业情况;她说你们鄂州还有农业吗?别说农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就是农业产值现在都可以忽略不计了。在这样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有什么资格谈论对农业的改革呢?难道将农业从国民经济中退出就是我们的改革目标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要不了几年我们社会的农业就全部消失了;因为连我们今天政府鼓励农民进城的口号竟然就是拆迁与卖地,这难道是发展农业经济吗?

我们知道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当年我在农村时就知道“公粮”的概念,那时虽然我还小;但也随同大人一起去交“公粮”。有时我们农村因为干旱粮食减产,但也是先交“公粮”再吃返销粮;这就是没有分田到户前我们农村对国家的贡献。

然而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了延续千年的农业税;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社会的经济再也不依赖农业了,所以农民纷纷走出农村而成为了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在房地产经济的飞速发展中,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到了不依靠工农业的新时期;也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纷纷改制变成了私人企业;而农业更是因为没有人耕种而荒芜。这时作为富裕的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就是停止征收农业税;反而不断加大对农民的财政补贴。因为这样巨大的剪刀差,根本就没有农民能够通过种田而致富;所以增加了对农民的财政补贴,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房地产反哺农业”的趋势。正因为如此,所以20062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1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所以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古代称之为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更重要的是在古代中国社会,农业是当时社会的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所以它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然而到了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时期,随着工业和商业的快速发展;最后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的农业税已不是主体税收了;但依然还是作为财政收入的辅助手段。我国农业税条例是1958年开始施行的,后来执行的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农业税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然而我们的改革没有走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发展之路,我们主要是走的房地产经济之路;结果我们的效益竟然超过工业化国家的多少倍,而且是发展速度还是永不停滞反而是持续性高涨。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们社会不仅有能力扶持工业;而且能全面补贴发展农业。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有钱补贴退耕还林;而且全面开始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的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在房地产与商业经济的双重刺激下,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1%;到2004年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1%。而到2005年全国农业税收入减少到15亿元,所以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是啊!我们只是说与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于是就有人说这是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成果,因为它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直接的作用;所以它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了城乡的统筹发展。然而正如这位农业厅的朋友所言,农业税的取消对我们鄂州的意义不大;因为无论取消与否,起码在我们鄂州是没有农民种田的了。因为大家看到了赚钱的机会不是种田,就是到机场工地挖土方也比种田赚钱多;这难道还能调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吗?正因为如此,我们鄂州根本没有人在乎土地增值的问题;而是等待何时能卖地拆迁,这才是大家关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