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工商杂税(续三)


          三、牲畜税
  所谓牲畜税是对拥有牲畜者就其所拥有的各种牲畜所课的一种税。据史载,在刘邦刚刚建立汉朝初期,由于秦末农民起义以及之后的楚汉相争,给当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以至于到了汉初,就连皇帝所坐的车子都无法找到一色的马来拉。因此,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农业的发展,当时对于牲畜并不征税。而到汉武帝时期,因连年的对外用兵,师旅之费不可胜计,国家财政开支严重不足,所以,在实行盐铁酒专卖,铸造货币等等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开始对牲畜征税。
  牲畜税征课的对象,据《西域传》上说包括六畜,即马、牛、羊、鸡、犬、豕。对马的征课,主要是因为武帝多次同匈奴作战,战马损失很大,有时一次战役要死伤十余万匹,为了补充战马的不足,曾鼓励或强制官、民养马,大量繁殖牲畜,后来发展到对官、民马匹的强制征收。
  至于牲畜税的税率,据史载,汉成帝时为统一规定为百分之二。即不分牛、马、羊,一律按头数折价,每千钱交税二十。至于猪、鸡、狗是否征税,史书上没有记载,翟方进传上也只列举了马、牛、羊三种。鉴于此,我们据此推测,汉代可能只对马、牛、羊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