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璞资本阻止客户出金,无良平台成老赖!


 德璞资本是正规平台吗?德璞资本能赚钱吗?德璞资本喊单老师是片子吗?在德璞资本上面买交易真的可以盈利吗?德璞资本老师强制重仓不止损亏损能追回吗?德璞资本无法出金怎么办?怎么辨别平台是不是监管?如何分辨正规和不受监管的平台?被骗该如何挽回?


【警示】:所有投资者首先理智的问一下自己三个问题:这世上钱有那么好赚吗?做投资是只有极少数人能赚钱的,自己真的是那个能赚钱的幸运儿吗?如果那些指导老师能让自己赚钱,他为什么不自己搞个几百上千万自己去玩,那他们岂不是一年半载就成亿万富翁了,为什么还要辛辛苦苦来指导你? 挽回损失加律令法务董晨:kate5235最少3天就可以挽回受损资金!我们承诺挽回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挽回不成功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在我国二级市场有着数以万计的不合法黑平台,在巨大的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投向了广大的投资者,不法份子以股票配资,qihuo,外汇,黄金白银,各大指数,套路奇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由于我国广大的投资者法律知识的一个欠缺,让不法份子招骗套路屡试不爽,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一些所谓的包你发财,稳挣不赔,不要被一些假象迷惑了双眼,你能看到的,都是不法分子想办法让你看到的。


曝光平台:德璞资本

操作品种:股票配资 外汇 期货 融资融券 数字货币 期权
喊单方式:直播间 群 QQ群喊单


以下是受害者在德璞资本平台被骗的真实案例:


我姓王,河南郑州人士,42岁,经营一家超市,也算是家庭富裕,因为手头盈余的资金也挺多,所以偶尔也会做一些股票投资,今年2月21日下午,有一个陌生人添加了我的(刚好里有客户在,所以记得特别详细),我以为是我的客户添加,通过之后,这个人主动开口了,但是并非我的客户,而是一个推荐股票的人,起初我根本就没有在意过他,但是他每过一段时间都会给我发一些荐股消息,偶尔我也会对着大盘看一看,没想到他推荐的股票准确率还挺高,就这样我就踏入了这个pian局的第一步。


当我和他开始聊天,他才告诉我,这些行情的分析都是一个老师教他的,推荐的股票也是老师推荐的,就把我的推荐给了这个老师,这是我第一次和老师接触,老师给我的感觉就是很内行,感觉在股市中肯定是一个滚打多年的人物,老师把我拉进了一个股票群,每天定期的在群里讲解推荐股票,我当时还质疑过他,问他为什么会带我们这些陌生人,他说他在参加什么比赛,需要有人支持他,所以才会给我们讲解股票。当时我觉得不以为然,可能自己运气好遇到贵人了吧。

刚开始老师都是群里讲解,后来有一些人在群里说让老师开直播,这样讲解才清晰,老师推脱一会之后,就说会开直播让我们等消息,第二天老师开了一个直播间,当时把我介绍给老师的人给了我一个直播间的地址和账号密码,前面半个月老师都在讲股票,后来他说现在股票行情太差了,短期内不会再讲解股票,听到老师这番话后直播间里炸开了锅,都在挽留老师,希望老师继续开课,老师说我最近在做别的产品,股票确实行情不好,如果你们有兴趣可以我可以讲解一下这个配资产品。我从未听过这个产品,但是抱着听听看的心态,我还是定期的进去听课,渐渐地我发现这个老师真的很厉害,基本上他直播所推荐的行情都是大涨,群里开始有人陆续要老师带单,然后老师推荐了一个客服,说这个是的开户经理,如果大家真的想跟着我做这个产品可以找他开户,他会指导大家开户入jin,看着老师说的行情都那么准确,于是我也去找开户经理开户入jin,老师刚开始说大家都一层到两层仓位操作,毕竟是第一次操作,我们要谨慎,前面两次我都赚了,加起来也就一两千块而已,后面老师就开始带我们重仓操作,一切都向以前一样,但是结果不一样了,每一次都是反的,一直在亏,渐渐地我的30万本金就亏损被骗殆尽,老师说你在入30万,我一定会带你赚回来的,失去理智的我第二天又入了30万。


在老师的指导下再次亏损被骗殆尽,老师还是像一个没事人一样,继续催促我加金,这时候我才知道有问题,于是我直接找到老师对峙,问他详细情况,老师的解释含糊不清、闪烁其词,在我的反复逼问下,他直接把我删掉了,我也联系不到他了,这是我才反应过来,这伙人一定就是设计了一个精心设计的pian局,包括群里、直播间里的那些人都是他们一起的,都在给老师打配合,目的就是让我去相信他们,最后让我亏损被骗殆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不合规不合法平台操作亏损被骗的资金,都是可通过合法途径追回资金的,律令法务董晨这边有专业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冷静的寻找和收集好被骗证据,第一时间把问题反映给律令法务董晨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挽回大家的损失。


满足以下要求就可以维权:
1 亏损额度超过3万人民币的;
2 交易记录在半年以内的;
3 有网银入金记录的;
4 平台没有跑路还再运作的;满足以上条件律令法务董晨有把握追回、时间3-15工作日。

合作之前会签署明确的协议书,前期分文不收,目前这个平台已帮上百位受害者挽回损失。 


文/律令法务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