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初学者(27):什么是使用价值?


 写给初学者(27):什么是使用价值?

2019-10-13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一小节的标题是“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打个比方,就像人是肉体和灵魂的结合,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肉体,价值是商品的灵魂。马克思在意的不是商品实在的肉体,而是其虚幻的灵魂,是其“幽灵般的对象性”。当然,在马克思睿智的哲人目光里,商品的灵魂不再缥缈。

马克思之前,亚里士多德(前384-322)说商品有两个用途,自己使用和交换给他人使用;斯密(1723-1790)说价值有两个含义,一是使用价值,二是交换价值。这些说法其实是一致的。商品首先是对自己有用的东西,然后是对他人有用的东西。对自己有用就是使用价值,对他人有用就意味着通过交换实现价值。

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指的是商品的有用性或用途,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粮食可以充饥,给人提供营养;衣服能够保暖,给人体面。商品的使用价值,用来满足人的物质的需要或精神的需要,生存的需要或享受的需要,正常的需要或荒唐的需要,都是其有用性的表现。这种有用性是基于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的。粮食之所以能够充饥,由其物质构成和性质决定;不同粮食的不同营养或者味道,也是其自然属性的表现。自然属性就是物本身的性质——物质结构与属性,它与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无关。腐朽的封建社会,罪恶的资本主义社会,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小麦,都是小麦,都是可以做成面包充饥的小麦。作为自然的物质,它们没有区别。

使用价值既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又是其客观属性。所谓客观性,指的是某种商品具有何种使用价值,是能够充饥还是能够保暖,是愉悦身体还是愉悦精神,都是由事物本性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水客观上是可以解渴的,与你口渴与否无关。你现在不口渴,无需水来解渴,但这并不意味着水就不能解渴。你现在口很渴,很需要水来解渴,每一杯水对你来讲都意义重大,这并不意味着这时候的水在能够解渴方面与你不口渴的时候有什么不同。

在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问题上,“使用价值”与“效用”截然不同。使用价值是物的客观上的有用性,其存在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效用则是人们从消费或使用中获得的满足,本质上是主体对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的主观判断。从使用价值来看,水能够解渴是客观的;但从效用来看,人们从喝水中得到的满足如何却是主观的。你现在口很渴,从喝水中获得很大满足,水就给你提供很大的效用;同样的一杯水,在你不口渴不想喝水的时候喝了它,所带来的满足就不如前面,甚至可能不是享受而是难受。效用是一种主观的感受,虽然它以对象物具有客观的有用性为前提,但这种感受却完全取决于主体自身。

特定事物的属性和用途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对世界的认识和利用是受制于人的社会实践范围以及人的认知能力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技术相对落后,人对自身及自然的认知比较闭塞。对于任何一种自然物及其用途,人们的认知和把握也很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的认知能力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物被发现,会有物的越来越多的用途被发现。据沈括的《梦溪笔谈》,中国人在宋朝时就发现了石油,但那时候的石油只能用作燃料,而且是很不理想的燃料。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技术的进步,石油不仅成为最重要的能源,还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其他用途。以石油作为原料制作服装,这是沈括无论如何想象不到的。

关于使用价值多样性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发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P48)历史上的技术进步可能是有用物及物的多样性用途被发现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文化发展及文化的多样化可能也是使用价值多样化的推动因素。我们一般用牛来耕地,或者将其作为食物来源。在尼罗河畔的努尔人那里,牛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是他们日常生活资源的重要来源,但他们既不用牛来耕地,也从不宰杀牛。牛是他们的伙伴,是他们的重要社会成员(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华夏出版社,2002年)。蜡烛,彩纸——黄纸或者红纸,不过是我们的日常用品。佛教徒们将它们用于宗教仪式,用于祭祀或者“迷信活动”,这让它们取得了不同于日常的使用价值。可见,物的使用价值的多样性不仅是技术进步赋予的,也是文化多元发展赋予的。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考察。”(P48)使用价值同马克思讨论过的其他经济范畴一样,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所谓质的规定性,解决使用价值是什么,使用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前面的讨论告诉我们,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取决于物本身,以及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所谓量的规定性,涉及如何对使用价值度量的问题。马克思的认识是这样的——商品的有用性取决于商品本身,因此商品和商品的有用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粮食的使用价值就是粮食。这样,对粮食的使用价值的度量可以用对粮食的度量来替代;也就是说,一斤面包的使用价值就是一斤面包。我们都记得很清楚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社会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P52)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是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上种种条件下生产一件商品所用的时间;但是,在马克思的观念里,商品就是使用价值,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被定义为上述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时间。马克思将商品体和使用价值“合体”的做法,可能会带来一些混乱。商品体是实在的物,而使用价值是这种物的属性;商品体是借助于人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而使用价值则需要通过使用才能感知。可以说,商品体是显在的,而使用价值是潜在的。就劳动过程而言,工人可以感知到商品体的存在,但却不一定能感知到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存在。尤其是在细化分工的背景下,从事某一汽车零部件生产的工人是很难了解其工作对象的使用价值的。

使用价值似乎还应该有另外一类的“量的规定性”,就是特定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马克思并没有将这个问题当成一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存在的。满足人的同一类需要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可以比较大小的,比如棉衣和羽绒服。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羽绒服的保暖效果显然要好于棉衣,我们可以说羽绒服的使用价值大于棉衣。即使不能用具体指标来具体度量,可比性仍然是存在的。“效用”就是一个可以定量分析的范畴,至今也没有具体度量的方法。效用可以排序,使用价值也可以。研究使用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可能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不过马克思对此不感兴趣,他说“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P48)这是将问题踢给了其他学科。

马克思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结合,但是他注重的是价值;因为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萌芽就在价值当中。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中,只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才被注意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总是有一主一次,一显一隐,一扬一抑,一明一暗两条线索,价值是“主---明”,而使用价值就处于“次---暗”。研究商品就必须涉及使用价值,但使用价值只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与问题无关”,只是“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虽然在讨论商品和价值的过程中经常涉及使用价值,但马克思对使用价值是缺乏深入研究的,因为使用价值问题不在他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中。可以说,使用价值研究是个“黑箱”。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问题的重点在分配领域,而分配问题的根源只能从价值理论中得到解答,因此马克思所关切的只能是价值问题。“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P51)使用价值并非不重要,只是对于马克思揭示价值来源和价值形成来讲不重要。价值就隐藏在商品之中,商品的五光十色是需要抽象的因素,而这五光十色的扰乱正是使用价值带来的。在研究进程的开始,马克思对使用价值作了简单的讨论之后就将其撇开了,为的是将注意力集中到价值上面。

如果不是马克思这种以讨论分配和价值为主题的研究,而从生产的角度,从经济增长的角度,从消费满足的角度来看,商品和使用价值都是不应该被忽视的,不应该被置于“次---暗”地位的。从生产-增长-消费的角度来看,商品或使用价值都是核心的要素,因为满足人们需要的,带来社会福利增进的,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目的的,就是物质财富,就是商品和使用价值。

可见,研究的分配视角注意的是价值问题,而研究的生产和消费视角可能会更多注意商品和使用价值问题。马克思的选择体现的是他的历史责任感,不过在历史发展的新阶段,新的研究视角应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