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山西普大集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深入推进山西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
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普大集团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机械化改造实施覆盖率达到100%,辅助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
方案明确了以下四个改造升级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煤矿“两化”升级改造进程
截止2019年9月底,普大煤矿数为8处,其中:公告生产煤矿6处,建设煤矿2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煤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对“两化”升级改造煤矿实施清单化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快“两化”升级改造进程,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快已实施煤矿“两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度
截止2019年9月底,普大生产和建设煤矿中有3处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1处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5处实施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升级。其中3处尚未申请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验收,2处尚未申请综合机械化改造验收,3处煤矿尚未申请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升级验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调度与现场指导,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细化“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三、重点推进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的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实施“两化”升级改造
截至2019年9月底,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且公告的3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中,20处尚未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4处尚未实施机械化改造。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此类煤矿列为“两化”升级改造重点,从设计(方案)审批、生产过程、日常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控,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两化”升级改造的主体责任,监督按期完成改造。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两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企业所属煤矿按期完成“两化”升级改造。
四、30万吨/年以下生产保留煤矿在改造为30万吨/年及以上时同步实施“两化”升级改造
截止2019年9月底,全省兼并重组已批保留3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煤矿未实施机械化改造1处,未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5处。此类煤矿在改造为30万吨/年及以上时,要按照“两化”建设执行标准,同步实施“两化”升级改造。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在设计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同步实施升级改造。
全集团煤矿原则上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对煤层赋存和地质条件复杂,因现有开采装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暂时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应积极开展新型采煤装备与工艺的研究,通过技术攻关实现机械化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