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布坎南在经济分析中加入自由的维度,这让我们从另一面来审视经济活动,即找到人们经济活动的真正依归,并通过完整的论证促进政策围绕这一目标而开展。针对财产权,可以分为获取财产权和支配财产权两个方面来分析,所谓守护自由,既包括促进自由的不断提升,也要防止自由被剥夺。人的自由即社会的自由,而后者来自财产权的保障和市场的充分发展。
基于上述,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一番讨论。
【1】专业化与自由
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致,通过分工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不过,正是基于此,人们切换身份和改变职业是非常困难的,这囿于人们的技能和职业,则人们将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当然,参与社会分工本身,人们就损失了在自足自给状态所能拥有的自由程度。而这在于它能够带来更多的福利,即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通过牺牲一定程度的自由获取财产权,再由财产权获取自由的保障,这是一个过程,过程中充满了风险,为此需要制度保障。
历史告诉我们,只有财产权获得保障,才会刺激投资,才会促进经济发展,否则人们将依旧贫困。所谓制度的变革需要国家的强烈干预才能实现,否则在权利均衡之下无法超越现有的利益格局,也将无法突破固有制度的束缚。当代贫穷的国家或者经济发展起伏比较剧烈的国家都存在财产权相关法制不健全的问题。
【2】市场经济与自由
市场经济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易,增进社会的机会,而交易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天性,所以我们需要不断打破市场发展的藩篱。市场上只有在交易双方均存在众多交易者的情形下,才会掌握寻价议价的权力,如果存在交易一方仅仅拥有一个交易者的情况,这将使得另一方遭受损失,人们在可能的条件下将退出交易,当然这跟职业改变一样,如果替代性比较强则易于退出,否则将减少人们的福利。所以,促进市场的开放、增进市场的规模,促进人们自由参与市场都是必要的。
存在市场不等同于存在市场经济,对于后者,它生产和消费均基于市场来推动,即生产和消费都是开放的,人们都可以自由参与和退出,不存在国家控制生产活动或者抑制人们消费的政策。中国历来存在国家经营若干行业的传统,要么控制生产,要么控制消费,或者二者均由国家来控制,这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却增大了国家权力的寻租空间,对于人们的经济活动而言,这带来了重大的福利损失。
【3】收入支配与自由
我们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获得货币收入,我们可以购买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或者投资于动产和不动产,以期获得保值增值,实现财富的增长,继而获得相对于社会的自由,同时也增进了社会的自由,这是确切无疑的正常的社会经济制度。
反过来,如果我们的收入受集体的支配,如果我们缺乏投资的渠道和制度保障,即使在平均主义指导下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我们因为受制于集体而折损了我们应有的自由,更为重要的是抑制我们的创造力,无法向古典自由主义意义上完备的人提升半步。
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推断,如果我们能够掌握更多的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出,我们就可以获得更高程度的自由呢?
根据弗朗西斯福山的相关论述,很多打着为穷人谋求利益的团体最终往往造成了对穷人更深一层的剥夺,而且标榜的理念越充分,这种后果也越严重。而采取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人们财产权、容忍社会冲突并有效化解政策的团体实则在帮助穷人实现财富的增长。如果我们根据这一论断去思考,并结合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将更加确切的判断我们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