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机构
据史籍《周礼》记载,为了适应国家职能发展的需要,早在我国奴隶社会形成的初期的夏代就开始设官分职,“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国家建立后,国家机构相应产生,这是十分自然的事。只是这时的国家不大,机构也不完善,所以设官不多,一般是行政官兼理财政。一直发展到奴隶社会的后期——西周时期,分工才逐渐细化,职责也才开始比较明确。
据《周礼》记载,周代负责国家财政包括赋税征管工作的主要是地官司徒。大司徒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产物、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征收办法。小司徒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地官司徒的属官,据《周礼》记载有如下部门:
载师:掌任土之法。即区分不同土地,如园廛、郊甸、漆林之类。按照土地的肥瘠和利用情况,分成等级,制定赋税。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的人民、六畜之数,根据民力所能负担和国家全年的需要情况,按照组织征调。
县师:掌对所管辖的邦国、都鄙、稍甸、郊里等地区的夫家人民、田 、车辇等进行检查,辨析各类数字的准确或错漏。
遂师:根据国家对各遂(郊外地区)的政策法令,按照登记各家人口的变化,六畜、车辇的增减,征收赋税,调发劳役。
廛人:征敛市肆的 布、总布、质布、罚布,而交于泉府;凡屠宰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市场的滞销货物,敛而入于膳府。即主宰各种财物的征收。
(y鷠)人、角人、羽人、委人、司葛等,分掌山泽之赋。
司关:掌关门货贿出入之征。
此外,有内府、仓人、廪人主管国库及粮食的收支;司会、司书主管会计。
二、赋税征收原则
据《史记》记述,从禹开始,就制定了一些征收赋税的基本政策、方针,这就是“相地宜所有以贡”。禹分全国为九区,按土质分全国土地为九等,根据土地肥瘠和运输等条件定九等赋,组织各种征收。这就是古籍所说的:“因田制赋,任土作贡,分田定税,什一而赋。”从夏朝到春秋时期的赋税征收,基本上都遵循了这一原则。
“三代“时期”的赋税管理(上)
评论
13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