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运行业,货车超限超载的问题永远是屡禁不止,甚至很多卡友对超限超载本身的判定标准就很模糊。到底是按货车的核定载重来判定,还是按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来计算。最近就有一则最新发布的超限超载通知,引发了不少卡友们的讨论,原来现在货车竟然是这样来判定超限超载的。
该通知中明确表明: 超限率≤3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30%<超限率≤100%的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计费; 超限率>100%的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超限率≤3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率>30%且车货总重≤55吨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车货总重55吨的部分按上款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模式计费; 车货总重>55吨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55吨的部分按上款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模式计费,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超限率>0且车货总重≤5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重>55吨的车辆:55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特殊车辆 (1)车货总重量不超限但外廓尺寸超限的车辆 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属于违法超限车辆,按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法”执行;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2)车货总重量超限的车辆 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属于违法超限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非法超限车辆计费方法”计费。 按照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考虑到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在同时符合其它相关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政策时,执行免费政策; 超限超载幅度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照非法装载车辆执行,按“(二)非法超限车辆计费方法”计费。 以上的清单内容 从今年2月1日就开始正式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