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5)


财产权是自由的保护者,这毋庸置疑。现在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国家将承担怎样的角色,经济学日益发现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策的重要性,以这个角度为出发点,下面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国家的盛衰趋势
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就是国家制定公平政策并为民制产,并且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经济由此繁荣起来,因为人们日益富足则国家也变得强大,反之人们贫困则国家也将衰落。历史经验也再次验证这一点,政府更迭之初,社会经济资源分配和发展机会趋于公平,社会安定,人们的生活就会得到持续改善。
当然,我们从历史中也将看到另一方面,即国家趋于衰落,对人们的掠夺也将加重,此时国家不受约束的征收各种杂税,这在经济繁荣时期是难以想象的,现代国家强调对征税权的限制,并且认为征税权是毁灭的权力,因此征税一定要通过立法机关审议和颁布。但是,伴随现在经济的发展,国家掌握更多的工具干预经济,那么,对于民众的掠夺则不必局限于征税,让人们明显感受到遭遇不公,其他则如制造通货膨胀、控制若干产业的生产和消费、减少公共产品的提供等,也是如此。
因此,国家走向持续发展、迈向富强之路是保障人们财产权、从而保障人们自由的基础。但是一个国家若要经济繁荣首先也要成分保障人们的财产权,否则人们会丧失从事发展经济的基础或者流向非正式部门,更为重要的是抑制人们进行投资并进行创新,再则也将影响外资的进入。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一书中分析了印度和日本的经济发展之路,在国家扶持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并实施民营化改造,是正确之路。
【2】政府的职能
人们要改变贫穷的状况,首先国家应该能够正常发挥应有的职能。一般认为,国家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便会起到破坏和阻碍的作用,这不但不能发展经济,更会削弱经济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财政支持,则需要征税。
综上,国家需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经济发展权,只有这样才会实现良性循环。只有国家职能正常发挥,经济才会得以发展,才能促进人们摆脱贫困。安格斯迪顿在其《逃离不平等》中辩论投资和援助的区别时,特别强调援助或以非政府组织实施的援助在未考虑机制因素的前提下,为了促进援助的成功会削弱国家的作用。但事实告诉我们,接受援助可以取得各种成果唯有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原因更在于此。
国家职能自然就是现代民主国家在财政民主原则基础上,在存在制约的前提下应有的职能,而非专制政府的职能,而且也唯有此才会是正常的职能。人们对税收不存在抗拒心理也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如果设置得当,将税收和公共产品之间的联系更为明显的表现出来,则人们更愿意接受税收的安排,这也从侧面反映人们因财产权而得到的自由。
征税能力的高低客观反映国家职能是否正常发挥,如果社会存在权贵阶层能够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的情形,那么人们将发现不公平;再则如果人们认为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人们将对政府不予信任,这些认识都会导致人们采取对策来偷税漏税。对于一个财产权保障不到位的国家,将延伸出更多的非正式经济部门,这更将削弱国家的征税能力,导致国家筹措资金方面产生各种问题,由此也导致了正常职能无法发挥。由此,对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而言,国家的角色错位,将会导致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