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邓紫棋商标被注册,后期能否再用该艺名


近期,香港女歌手邓紫棋与其娱乐经纪公司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下称蜂鸟音乐)解除合同的信息造成网民一整片反响。邓紫棋原名邓诗颖,英文名G.E.M.,自2008年入行至今,一直使用艺名邓紫棋或G.E.M.开展作品艺术创作或公开表演,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因蜂鸟音乐享有“邓紫棋”商标权,解除合同事件牵涉到“邓紫棋”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权问题。据此,有网民传出疑惑,邓紫棋是否要更名了?

此前,写作者在商标查询发现,“邓紫棋”“G.E.M”商标的所有权并不是归她本人所有,而是归蜂鸟音乐所有。2014年9月5日,蜂鸟音乐提交申请了“邓紫棋”商标的注册申请,享有其商标专用权。难道说解除合同后的邓紫棋就不可以再次应用其艺名了吗?笔者认为,个人的艺名兼具姓名权和商标权的双重属性。

 

假如与蜂鸟音乐的承诺合同书中没有标明解除合同后邓紫棋艺名归该公司所有,即便蜂鸟音乐享有“邓紫棋”商标专用权,但邓紫棋作为艺名归属于她本人姓名权范畴,为公民依法所享有、决定和使用,不能妨碍邓紫棋本人继续对该艺名的使用。若蜂鸟音乐依然干涉邓紫棋对该艺名的使用时,邓紫棋本人作为享有该艺名的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也可在“邓紫棋”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近几年来,社会知名人士、艺人因艺名而发生商标争纷的新闻事件并不是鲜见。前不久,女子演唱组合S.H.E就因“S.H.E”商标权等问题,与经纪公司经过了长达4个月的谈判后不欢而散。笔者认为,无论是此次“邓紫棋”商标之争,还是其他不法商家利用艺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艺人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对其权益的维护。如果一些商家使用艺名注册商标,即便商标成功注册,艺人也可以基于知名公众人物的姓名权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在法定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本次“邓紫棋”注册商标之争也再度提示艺人们,为了避免陷入一连串不必的麻烦与纠纷当中,必须提前做好商标合理布局,一方面还可以防止恶意抢注,另一方面商标保护都是对自己姓名权益维护的一种方式,有益于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伊一

编辑:标天下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