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商标被抢,恒大该作何应对


 要知道,如今我国的人口已经多达近14亿。在这14亿人当中,即使有百家姓,也难免会出现重名的现象。如果遇到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人,那是巧合,而如果遇到与自己姓名只是谐音,或是仅有那么一点点极其细微的差别,相信大多人已经是习以为常了。

 

同样,若是放在企业名称上,重名也并不十分罕见。虽然在工商登记时,问题不大,但放在商标注册这里,可处处都是战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世界500强,相信就不需要小知我多加介绍了。但即使如此,恒大集团也遇到了不少和自己同名的企业,就比如说江西恒大公司。

商标查询结果显示,恒大地产集团申请商标共计1077件,其中涉及“恒大”二字的多达817件

 

 

 

申请商标注册,一方面是为了方便自己使用,一方面则是为了将商标独有,以防他人的使用或模仿。

然而,有一件第6931815号“恒大”商标的所有人却不是恒大集团,而是我们上面提到的江西恒大公司

第6931815号“恒大”商标是于2008年9月2日提交申请的,2010年2月20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烧酒,鸡尾酒等商品上,2017年11月20日,由江西恒大公司转让给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这件商标的存在对于恒大集团来说简直如鲠在喉,在经过长时间的关注之后,恒大集团终于出手,对其提出了撤三。

商评委审理后决定:复审商标在2011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期间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烧酒;鸡尾酒;酒(利口酒);蜂蜜酒;酒(饮料);米酒;黄酒;料酒”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予以维持。

恒大集团不服,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8月30日开庭审理。

“商标撤三”,顾名思义,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那么,怎样才算是商标的使用呢?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当在其商标的指定商品上的使用。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考虑到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商标使用,若实际使用人的使用并不违背商标权人的意志,且复审商标在实际商业使用、并没有闲置,则被许可使用人对于复审商标的使用就是商标权人对于复审商标的使用。

虽然恒大集团诉称,江西恒大2014年1月17日向泸溪河商行开具的三张发票及购销合同显示其自行购买了含有复审商标的商品,但此种自买自卖行为不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其二,江西恒大公司与其商标权被许可人东方星河公司委托进行销售的易尚科技公司为关联公司,也不认可复审商标的使用。

但是,关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设立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规范的立法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商标法释义》认为“对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的法律机制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该条所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的问题,而非商标如何使用的问题。即便江西恒大公司将复审商标许可给其关联公司使用,也意味着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仍在保持使用并未被搁置。

因此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的注册申请,有时候就如同战场,在激烈的竞争当中,谁先申请,商标的所有权即归谁所有。尤其是遇到像本案这种情况,他人已经率先注册,并且正处于使用当中,即使你认为对方是在蹭自己的名气,要想将其商标撤销,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作者:Kathy

编辑:标天下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