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反思“陕西反杀案”,正当防卫不能“选日子”
20日,“陕西反杀案”#二审开庭。2017年12月泾阳一家酒吧内,男子李雷挑衅王浪,后被王浪拿酒瓶反击致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浪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二审中控辩双方就王浪生命是否遭严重威胁,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激烈辩论和举证。
从此前诸多让警察、检察官、法官在“正当防卫”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等罪名之间选择的案例中,中国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还真得要“选日子”,必须选个黄道吉日才能去做,否则就容易被讹诈,或者被定性为犯罪。
该案发生于2017年12月,此前我曾注意过安检的细节。《陕西版"反杀案":男子与人争执持酒瓶打对方反被杀》一文曾报道,李雷先用烟缸砸王浪头部,后以啤酒瓶逼退三位劝架人,再以啤酒瓶当武器多次推打王浪,一直持续对王浪的人身侵害,且高喊“把你打了,咋了?”“我弄死你去”,面对李雷行凶,王浪用李雷硬塞给自己的啤酒瓶防卫,造成李雷死亡。
笔者之所以称中国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除了需要“选日子”,就因为该案过早地发生了。通俗地说,就是不该早于“昆山反杀案”8个月发生,一审早于“昆山反杀案”两个多月就有了结果。如果是现在发生,因为有了“昆山反杀案”等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结果摆在那里,警方认定其正当防卫应该没有多大问题,那就没有法院什么事了,更不要说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令人不解的是,二审时,检方依然认为王浪“防卫过当”。笔者分析,这主要是检方不愿意承认这个案子在一审阶段公检法都错了。因为一旦承认一审阶段搞错了,经手该案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就极有可能被“问责”,不但影响奖金,甚至还要影响升迁。
很多时候,民众凭着朴素的感情,希望对制造冤假错案的相关人员实施严厉的“问责”,但这种朴素的感情往往起到了反向效果。也就是说,因为公、检、法办错了案子要被“问责”,那么事后他们即使发现案子办错了,也不愿意自我纠正;即使被社会曝光,普通网友们认为他们应该纠正时,他们也会想法设法掩盖真相,将“冤案”弄成他们系统内的所谓“铁案”,就是绝不承认错误。
不过,王浪在法庭上不断发问“谁能告诉我,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时,检查官、法官能正面回答吗?他们肯定没办法回答。
笔者之所以认为如果发生在“昆山反杀案”之后,应该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因为最高检随后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降低了“门槛”,不再苛求防卫一方。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此外,最高检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随后,“赵宇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都得到民众期盼的结果,也为最高检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不少赞成票。为什么民意希望这些案件的主角“无罪”?就因为我们这个民族急需要鼓励正当防卫,以提高族群的血性,消除民众见义勇为的顾虑。
就该案二审结果,我还是看好王浪,相信检方认定王浪“防卫过当”的意志不可能太坚定,遇到好律师就会“就坡下驴”。此外,“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的示范作用也不可小觑。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在推进,此前有报道,泾阳县公安局2017年2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0月至11月,孟杰等人为了自身跑西安至泾阳拼座车的利益,纠集多人筹资1.7万余元,找来社会无业人员何宝、李雷等人,对原跑车以外的司机以恐吓、不允许乘客乘坐外来车辆,阻止其他车辆人员载客,造成其他车辆无法运营,李雷从中牟利三千元。
如果拿现在的眼光看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杀的李雷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黑恶势力”骨干分子,那王浪也就能得到一个“为民除害”的美誉,而最终获得一个“正当防卫”的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