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涞源反杀案”当事人,赢得迟到的正义


 周蓬安:“涞源反杀案”当事人,赢得迟到的正义

2019年3月3日,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王新元、赵印芝这夫妻俩,在时隔八个月后,又与儿女团聚,这种“劫”后重逢来的有点突然,弄得这两口子都不敢相信。我想,他们一定会感谢政府,感谢党!我倒是要提醒他们,还应该感谢“两会”!
早上看到《检察机关回应“涞源反杀案”:不起诉有利于弘扬正气》一文时,我写了一条微评:这个道理谁都懂。问题是,这些无辜的人都被拘留若干天,如今怎么算?如“赵宇正当防卫案”中的赵宇,申请国家赔偿是不是很顺畅?刘强东在美国涉嫌犯罪,美国警察很快就放了刘。中国警方为何抓了就不放呢?怕他们逃跑?审前羁押制度该修改了。
就“涞源反杀案”来说,其实死者王某加害王新元一家的动机十分明显,被“反杀”是罪有应得。我最讨厌这种“渣男”,人家小菲(化名)不愿意和你谈恋爱,你还死乞白赖地非要人家和你谈,如此纠缠不休,还不断地骚扰人家,死前竟然带着甩棍和水果刀FAN墙进入小菲家里,打伤小菲及其父母,随后在混乱中被杀,这不是送死吗?怪不得他人。你的命是命,难道小菲一家三口的命就不是命?要知道,人家不把你打得失去继续行凶的能力,难道要等着你杀他们全家? 
我较早时候,即质疑警方以“王某的致命伤出现在小菲父亲用铁锹的打击行为和王某倒地后小菲母亲用菜刀在其颈部的劈砍行为”来判断小菲父母有杀人故意嫌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此前还有报道“王某打到女大学生老家伤害她和家人时,她报警后也没能得到有效制止”。我就在想,如今出了命案,警方会不会感到了那么一点点的愧疚?
小菲较早被宣布不追究刑责的时候,她父母还在看守所,这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相信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民意,又恰逢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召开,这或许是推动王新元、赵印芝获得“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待遇的积极因素。
我的观点一如既往,社会应该多多鼓励见义勇为,鼓励正当防卫,而不是过分袒护作恶者。社会必须爱憎分明,否则坏人就更加强势,好人就越来越成为“怂蛋”。
我支持女孩一家拥有无限自卫权。一个与自己有矛盾的人持刀进家,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是格杀勿论,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在中国这样的法制国家,也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公民反击非法入室,支持正当防卫。
只有这样,那些入室杀人、强奸、盗窃等作恶者,才会感到私自入室的风险,才会有所忌惮,社会才会稳定。如果继续搞“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这一套“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不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职能,整个社会将逐渐失去“是非感”,民众的血性将在一个一个“和稀泥”的案件中逐渐消失,好人会越来越少,坏人会越来越多,人人都将失去安全感。
应该说,“涞源反杀案”的最终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但这依然是迟到的正义。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列举了认定正当防卫的四点理由: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我在《昆山反杀案定正当防卫,法治与民意都赢了》一文中曾经写道:纵观“昆山反杀案”,司法机关最终定性于海明正当防卫,在中国法治史上将书写下浓墨的一笔。因为它激活了已经走入“死胡同”的无限防卫权,起到鼓励普通百姓在遭遇危险时实施反抗,捍卫防卫权的作用,这将有效震慑那些动辄拿凶器威胁对方的“狠人”,利好社会秩序的稳定。于海明赢了,法治赢了,民意也赢了,难道“花臂男”输了?“花臂男”也没有输,他仅仅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应该付出的代价。
实践证明,“昆山反杀案”的示范作用不可小觑,随后就有多起案件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尤其是近期福州“赵宇正当防卫案”,在很短的时间内被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