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鼓励生育已成主流,“社会抚养费”应尽快取消


 周蓬安:鼓励生育已成主流,“社会抚养费”应尽快取消

因为全面放开“二孩”后,中国出生人口不升反降,引发人们对未来人口危机的担忧,建议国家调整政策,鼓励生育的呼声越来越高。比如《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湖北省咸宁市《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在鼓励生育“二孩”方面出台了诸多政策,目的在于缓解“低生育率”将给未来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些专家学者也不断发表鼓励生育的言论。比如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刘志彪等提出“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生二胎可提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认为,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与这些鼓励生育的政策、言论完全相反的是,仍有很多地方在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7月5日,河南省柘城县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遭到网友抨击后,官方回应“只是停留在宣传阶段,并未实施”。《云南施甸80后夫妇因超生 未缴清卫计局94260元“社会抚养费”被拘》一文报道,8月22日,在施甸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监督下,在被执行人所在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和村”三委”的陪同下,施甸法院执行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宣读了强制执行决定后,被执行人杨某华仍表示自己没钱交罚款,于是,执行法警只好依法将其名下的一间房屋进行查封,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由于几天前《内部人爆料:社会抚养费用来给计生干部发奖金买保险》一文正巧在网络热传,这则消息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保山中院)发布后,迅即引来广大网友的嘲笑甚至谩骂,官方不得不删除微博。
以上两种情景若归纳起来,其实就是“鼓励二孩,狠罚三胎”。即一面按照计划生育国策,对“超生”的三胎甚至“三孩”家庭实施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另一面却因为生育率下降,而鼓励生育“二孩”,等于是多生一个不行,少生一个也不好。这样的政策,有网友调侃是“精准控制妇女肚皮”,真是有损国家形象。
应该说,目前中国对人口与生育的管理,在政策层面上是极端混乱的。限制人口出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绝不该与“鼓励生育”同时存在,但鼓励生育具有现实必要性。因此建议,国家应该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因为该法关乎国策,修改需要长时间酝酿,建议在“大修”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冻结第四十一条有关社会抚养费内容,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临时性规定,暂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