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防范金融风险面临的新特点、新重点


 

  2019年仍是金融风险处于易发高发期

  一是一些领域的“灰犀牛”风险仍然存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上升,房地产市场风险可能在某些局部显现,可能传导至金融机构。

  二是重点存量风险依然突出。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风险仍需关注,非法金融活动仍处高位。

  三是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敏感度高,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加大。

  四是黑天鹅事件不容忽视。世界经济增速“见顶回落”的可能性增加,主要发达经济体收缩货币政策的外溢效应显现,部分新兴经济体脆弱性上升,对我国金融稳定都会产生影响。

  对此,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好“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政策,坚持底线思维,对各类金融风险都准备好处置预案和托底预案。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稳住宏观杠杆率。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去杠杆,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存量,防止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

  二是依法依规,有序可控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治,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三是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阻断跨市场、跨区域、跨境风险传染,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

  四是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统筹政策协调。在宏观大局中把握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好各领域出台政策的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叠加和共振。

  关于今年预计会有问题机构退出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强调,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为确保高风险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市场,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将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设,并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