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13岁女生课堂录音取证,秽语老师或涉嫌侮辱罪


 周蓬安:13岁女生课堂录音取证,秽语老师或涉嫌侮辱罪

婷婷今年13岁,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自从她转学到这所学校,班主任就总是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婷婷给家人反映,家人都无法相信老师会说那样的话。直到婷婷开始录音,6月14号到7月5号,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100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录音中,这名老师不仅在课堂上公然频繁辱骂学生,还诱导全班同学一起对婷婷进行人格侮辱……(7月13日《陕西都市快报》)

周蓬安:13岁女生课堂录音取证,秽语老师或涉嫌侮辱罪

看了一下视频,对这名老师的简单评价就只能使用“畜生”二字了。肯定有网友要批评我,指责我不该这样侮辱畜生,可语言贫乏的我确实是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汇。窃以为,人类之所以能成为地球上最尊贵的物种,成为地球的“主宰”,就因为有着高贵的自尊心,自尊才能自强。该班主任如此对待婷婷,难道一个13岁的小女孩就没有自尊?这个道理,任何长着一个正常大脑的人都能想得出来,你一个担任着班主任职务的教育工作者难道真的不懂?从当事老师的所作所为看,这哪里还能算“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简直就是“人渣”,故意伤害学生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早已失去做一名老师的资格。

持续热议半年多的“20年后打老师”案,很多糊涂蛋不分青红皂白地高喊“尊师重教”,还支持对打人的学生进行严惩。要知道,中国的“尊师重教”是建立在老师能够为人师表,一举一动都是“爱护学生”的基础之上。如果做老师的无德,那他拿什么来让学生尊敬?无德的老师,根本就不值得学生尊敬,更不值得社会尊敬,只应该遭到唾骂。无论是学生,还是我们的社会,无原则地尊敬无德老师,就是鼓励老师更加“缺德”。这么简单的问题,在中国还需要讨论,真是令人无语。很明显,一味地为打人老师说话的网友,除了因为“屁股决定脑袋”而故意“搅浑水”之外,其他都是真正的“缺心眼”。

该校政教处一位老师在镜头前竟强调“老师可以公开羞辱学生,学生必须逆来顺受”这么个强盗逻辑。他说“家长在不能正确认识学校教育的情况下,促使孩子和老师搞对抗,这也是一种教育的悲哀。

我不知道这位老师为何会这么长时间“恶狠狠”地羞辱一名13岁女孩?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转学来的婷婷成绩不够好,影响班主任的“业绩”。但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更应该让全班同学关心这名新同学,想法子提高其学习成绩啊。这么长时间的公开口出污语、辱骂、羞辱,只会让孩子的成绩越来越差,不是更影响班主任的“业绩”吗?我想这名班主任肯定也懂。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名班主任如此歹毒地对待一名13岁女孩?我不知道当地学生给老师送礼是否成为“潜规则”,如果有这个“潜规则”,那恐怕就因为婷婷转学来到该校就读,因为没烧这“一炷香”而使得班主任迁怒于她。

就该案而言,这名班主任应该已经涉嫌犯罪了。其长达半年时间的公开辱骂行为,无疑已涉嫌侮辱罪了。我国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诉案件。二是即使受害人不“告诉”,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行为,也必须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就该案而言,这名班主任在课堂上公然辱骂一位未成年人,持续半年之久,而且还利用班主任的职务便利鼓励、唆使甚至逼迫同班其他同学共同孤立婷婷,共同羞辱婷婷,这完全符合“校园霸凌”的基本特征。这种做法不仅仅严重违背师德、师范,拉低了教师这个职业的整体道德水平、人文水准和法制水平,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肆意践踏。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这名班主任的刑事责任。

不可思议的是,这所学校的教师光荣榜上竟然这么描写这么“人渣”:他是区级优秀班主任、区级优秀教师、区级教学能手,是学生心中可敬可畏的好老师……

可以想象,当事学生面对镜头时都已经说出“完全想死的感觉”,其心灵受到的伤害肯定是一辈子的。如果20年后,她去掌掴这名老师,至少在感情上我会支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