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其内涵是什么?


 什么是“文化”?其内涵是什么?

 

 
 
        文化,乃文化学至为关键和重要的基本概念。其含义甚为广泛而复杂,西方学术界一直很难给它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在西方思想史上,“文化”源之于拉丁语,是动词“Colere”的派生词,其原意是指人在改造外部自然界使之适应于满足吃、住等需要的过程中,对土壤改良、对土地的耕耘、对生产工具的加工和改良。后来,这一术语产生了转义,罗马著名演说家西塞罗,在他的“智慧文化即哲学”这句名言中,把文化的转义确切地表达出来了。  
        智慧文化的内容转变为指改造、完善人的内在世界,使人具有理想公民素质的过程。于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培育人和公民具有参加这些生活所需的品质和能力等等,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被逐渐列入文化概念,使其外延与内涵都变得更为广泛和丰富。  
        在西方中世纪的年代里,文化概念的含义被神学观念所压倒。只是到了十七世纪,才被作为独立概念提出并使用。据I.尼德曼的研究,第一个这样做的是德国法学家S.普芬多夫(1632一l694)。他认为,文化是社会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东西和有赖于人和社会生活而存在的东西的总和①七八世纪启蒙时代的理论家们(伏尔泰、A.杜尔哥、孔多塞等)把“文化”概念进一步从神学体系中解放出来。他们把文化视为不断向前发展的,使人得到完善的、社会生活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的统一。认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文化程度”,在于他们的社会秩序和政治设施的合理性,并可用科学和艺术领域中的全部成就来衡量。与理性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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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尼德曼:《文化的产生及其概念和补充概念从西塞罗到赫德尔的演变》,佛罗伦萨1941年版。 
 
 
 
 
高使命相符合的文化的目的,是使人人都能幸福,都能根据自己的自然本性的要求和需要而生活。 
        这一时代与上述思想家风格不同的是卢梭,他认为启蒙学者们所赞誉的“文化”与“文明”,并不是人类理性发展的理想东西。所谓“有文化”的民族,其实正在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他们根本不能与那些处于较原始发展阶段的各族人民相比,其文化风尚的质朴性和纯洁性是当代文化无法相比的。   
        与法国思想家们相比较,德国哲学家们对“文化”概念的探讨提供了更丰富的智慧。I.基德尔把文化看作是人类智慧力量的不断开发。他以这种概念来规定各个相对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并用它来说明启蒙的价值。康德给“文化”下的定义是:“有理性的实体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能力之创造。”这种“创造”,就是人类在精神、心灵和肉体上的“自然力”从人受自然力统治的“原始状态”向着人统治自然力的状态的逐步发展。因此,康德认为,文化是一种过程或者是一种作为过程结果的状态;文化是在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产生并形成,它标志着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转变。文化的含义还包括人类历史上发展的民族生活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中的人类道德(理性和公理)。所以,文化从一开始就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和人类。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文化”概念成为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热心讨论的题目。这时,英国的泰勒提出了他著名的“文化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①这一定义影响了当时和后来的许多社会科学家,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角度,对文化这一综合体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由此出现了文化进化论学派(古典进化论)、文化播化论学派,文化功能学派、文化历史学派、文化心理学派,文化结构学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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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英〕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原始文化》,1871年。 
 
 
 
 
        这些学派的学者对“文化”概念都有各自的定义,于是对“文化”的外延与内涵,都有不同的界定。美国文化学家A.克罗伯和C.克拉克洪曾分析了一百六十多个由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精神病学家以及其他学者对文化下的定义。认为以其侧重点来判断和分类,大约可分为六大类:(1)列举描述性的;(2)历史性的;(3)规范性的;(4)心理性的;(5)结构性的;(6)遗传性的。     
        第一类的定义,继承了泰勒文化定义的特点,把文化当作包罗万象的整体,并列举文化内容的每一方面。此以博厄斯等人为代表。  
        第二类定义,强调文化的社会遗留性、传统性,认为整个社会的遗传就是文化。如果把“文化”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时,其意指人类的全部社会历史遗传;如果把“文化”当作一个特殊名词时,其意则是指社会历史遗传中的某一特殊部分。 
        第三类定义,强调“文化是一种具有特色的生活方式,或是具有动力的规范观念及其影响。如0.克林伯格把文化界定为“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 
        第四类定义,则把“文化”说成是人调适、学习和选择的过程。把文化看作是人满足欲望、解决问题、调适环境及人际关系的制度。如C.S.福特认为:“文化包括传统上解决问题之方式。……文化……系由反应而组成,因具成效而为社会成员所接受。总之,文化是学习解决问题之方式所组成”。此类定义中还有把文化当作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来使用。 
        第五类定义,大都把“文化”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来界定。文化系统被当作抽象的,建立在概念的模式之上,并用以解释行为。而文化本身却不传于行为。如C.克拉克洪和W.H.凯利都认为,某一文化是历史上源起于为求生存所作的明显或含蓄的设计体系,此体系为这一群体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所共有。    
        第六类定义所注重的问题是:文化的来源如何?文化存在及延续的因素是什么?因此重点在文化的遗传方面。如L.J.卡尔的文化定义为“团体中过去行为的累积与传授的结果”。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A . 克罗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影响深广的“文化”定义。认为现代意义的“文化”概念,应包括五种涵义。 
        (1) 文化包括行为的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 
        (2) 模式不论外观或内含,皆由后天学习而得,学习的方式是通过人工构造的“符号”系统。      
        (3) 行为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物化体现于人工制品中,因而这些制品也属于文化。      
        (4) 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不同性质的文化,可依据价值观念的不同进行区别。      
        (5) 文化系统既是限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原因,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和结果。这一定义对美国文化学家、社会学家和          人类学家均有广泛影响。学术界的文化概念重点集中到由人们所信奉的价值观念而产生的规范上。如著名学者帕森斯及其门徒都如此。自五十年代以来,文化概念较新的趋向则集中于作为表现基本信仰的表意象征之上。关于这方面的文化概念有四种较新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文化视为反映社会的表意因素的综合。      
        第二种观点把文化作为人所创造的象征符号构成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世界。人类社会交往的基础是表意象征,只有这些表意象征,人们才能相互理解。因此,表意象征就是人们代代相沿创造社会的文化的密码。丹尼尔•贝尔的“图画人”文化观点是这种观点的著名代表。 
        第三种观点接受了“图画人”文化观的中心思想,认为文化的表意象征具有塑造信仰和价值的力量,因而影响了行为。但作为“被操纵”的文化法规,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操纵”,都是为了维持或改变社会中各种不同集团的权力和利益。 
        第四种观点着重于“制造文化”的问题,即注意人们有意识地创造象征的特殊环境。认为目前的工业社会中,表意象征常常被特殊的手段(如艺术、科学、宗教和法律)有意识地创造、储存、评价和传播。在这个过程中,象征不断地重新形成。这不仅发生在艺术、自然科学、神学和法学的高级领域,而且发生在大众媒介的商业方面,它们公然全力以赴地通过给民众以“他们所要的东西”来获得利润。因此,表意象征决不能认为是直接反映社会的。 
        以上四种观点代表了近四十年来美国文化学术界关于“文化”概念的一种思潮。  
         苏联学术界在二十世纪五十、六十年代曾广泛讨论了“文化”概念的定义,看法多种多样,占主要地位的观点大致有四:(1) 把 “文化”定义为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总和。(2) 文化不仅是业已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是创造、分配和消费这些财富的过程本身。(3) 文化是人们的创造性活动,它在这种活动的一定结果中被对象化了。(4)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特殊方式,是手段和机制的特 殊体系,由于这种方式和体系,个人可以对周围世界采取积极的态度。 
上述观点虽有代表性,但至八十年代也仍没有产生一种公认的、统一的文化定义。只是提出了一些定义文化概念的原则:      
        第一,文化是社会的产物,它为社会发挥职能和发展的需要服务。 
        第二,研究文化应当承认文化与人类活动相联系的基础上进行,文化也具有人类活动的一般特征——能动性、社会性、创造性、改造性等。 
        第三,人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是文化历史过程的积极的创造性的本原,而不是文化施加影响的客体和在社会主义文化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定财富的体现者。  
        第四,“文化”概念,也像“进步”、“创造性活动”概念一样,不能与社会生活的某一特定领域联系在一起,因为哪里有社会生活,哪里就有文化。如果我们试图确定在文化领域中,除了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领域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领域,那么,我们必然会把文化仅仅归结为精神文化,这是不对的。          
        由上述原则出发,苏联学者E.B.鲍戈留娃博士认为,从活生生的个人积极地、创造性地参加社会过程的观点来看,文化是社会及社会沿着进步道路发展的质的特征。“文化体现社会的创造力量并且证明人类在沿着进步道路前进,逐步掌握自然力和社会发展的自发势力的同时,也改造着人的内在世界。”每一代新人都应把前辈留下来的文化财富变为自己的内在财富,同时在文化上升发展的过程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从这一意义来说,“文化也是社会和人的创造力量在一定文化财富中的体现。”① 
        中国近代以来,随着西方人文社会学科的传入,学者们对“文化”的定义如西方学者一样,也是众说纷纭,五花八门。有的以为文化就是文学;有的以为文化是指人格、道德。在著名学者中,梁启超认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②。由此,在他没有完成的《中国文化史目录》一书中,计划包括朝代篇、种族篇、政制篇、法律篇、军政篇以及教育、交通、国际关系、饮食、服饰、宅居、考工、通商、货币、农事、学术思想等共二十八篇,如此庞大的体系,说明梁氏所谓的文化,包括了他心目中人类历史的一切内容。 
        梁漱溟则认为,“文化是生活的样法”③。“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的一切”,“文化之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④其他学者也大致如此。胡适虽将文化与文明分开,但又说:“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的方式。”⑤陈友仁认为“文化有物质的精神的二方面之表现”,陈序经看法与此大同小异:“一个比较完备而透彻的文化的意义,是要对于物质的文化与精神的文化的两方面,能够加以兼顾。”⑥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陈独秀等人。陈氏批评了把文化看得过于广泛的见解,说:“有一班人并且把政治、实业、交通都拉到文化里面了,我不知道他们因为何种心理看到文化如此广泛,至于无所不包?若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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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苏〕E.B.鲍戈留娃:《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的迫切问题》,莫斯科,1980年版)。  
        ② 梁启超:《什么是文化》,载《学灯》1922年12月7日。 
        ③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第3章。 
        ④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1至2页。 
        ⑤ 胡 适:《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载《胡适文存》3集l卷。 
       ⑥ 陈序经:《文化学概观》第1册,第30页。  
 
 
     
连军事也拉进去,那便成了武化运动了,岂非怪之又怪吗?”他认为,文化的内容“是文学,美术、音乐、哲学、科学这一类的事”①另一位学者昌群则认为:“文化,就广义方面说,应该是‘某一时代之经济制度的上层建筑物的总和’,因此,文化所包括的内容很大,一切政治、宗数、伦理、教育、艺术、学说等,都可包括在内。”②还有杨东莼认为“文化就是生活,“由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产生出来的物质生活方式,如衣、食、住、行,便叫物质文化。由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产生出来的精神的生活方式,即由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反映出来的意识形态,如法律、政治、艺术、哲学,便叫做精神文化。要这样解释文化这个名词,才能获得这名词的真义。”③ 
        这是二十世纪前半叶中国学术界较流行的“文化”定义。 
        正因为中国学术界对文化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故“文化”的定义一直沿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解释:“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④这种情况直到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方有所改变。文化问题研究热,成为1982年后中国学术界的一股主要潮流,“文化”定义又显得多样化起来。在众多的文章论著中,关于文化概念的观点主要有  以下几种:         
        (1) 继续沿用《辞海》上的定义,把文化当作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 认为“文化”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犹如许多细胞构成的一个整体,边缘不齐整,内涵不确定,外延也就不确定。因此也只能暂时给出一个模糊的、不完全确定的定义。        
        (3) 认为文化是指人类精神生产的领域,是观念形态的反映。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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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陈独秀:《文化运动与社会运动》,见《独秀文存》第2卷)。 
        ② 昌 群:《什么是文化工作》,载《中国青年》第142期,1926年11月。 
        ③ 杨东莼:《本国文化史大纲》第1、3页, 
        ④ 见《辞海》文部“文化”条。 
 
 
 
 
核心内容是作为精神产品各种知识(包括对于各种知识规律的认识)。 
         (4) 从哲学观点给“文化”下定义。认为文化是人的生命活动发展的特殊方式,它体现了人掌握自己同自己、自己同社会和自然界关系的程度。因而“人类的衣食住行、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思想观念、通属文化之列”。另外,同是从哲学角度,还有人这样定义文化。“文化可说是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全部复杂关系种种表现形式的总和”。 
以上是从人这个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去说的。还有从人的主体能力给文化下定义,“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实践能力、方式及成果之总称。”          
        (5) 认为“文化”的本质是“传播”,故从传播角度给文化下定义为“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原则体系以及这一体系的现实化”。  
        (6) 认为“文化,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可以包括人的一切生活方式和为满足这些方式所创造的事物,以及基于这些方式所形成的心理和行为。它包含着物的部分、心物结合的部分和心的部分。” 
       正因为我们注重按西方的说法行事,对于“文化”一词的误解、滥用,就比比皆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先是,人们普遍错误地认为,文化,就等于文字,识了字,就算是有了文化,所以把上学读书称之为“学文化”。人们参加工作,填个表,也都将学历一栏印成“文化程度”,人们便以此而填“初小文化”、“高小文化”、“初中文化”、“高中文化”,乃至以上衣兜上插上个钢笔,以显示自己“有文化”;表现农民上识字班、上夜校,学认字,称作扫除“文盲”为“学文化”,表演节目就有《老俩口学文化》等。 
         再后来,认识到了“文化”包括了思想意识、伦理道德、以及用于衣、食、住、行的各方面用具、建筑、建筑形式等等,而这些都具有历史传承的性质。举凡历史的,就是落后、乃至反动的,于是乎就破坏一切传统建筑物,毁庙宇,砸牌匾,烧经典,如张家口地区彻底拆毁全国唯一保存下来的唐代古建筑群——宣化县王家湾公社西坪村的《清泉寺》;炸毁涿鹿县黄阳山的《清凉寺》;炸掉怀来县沙城镇老龙潭的大铜佛;烧毁涿鹿县观音寺、清凉寺保存的古代手抄本一整部《金刚经》等……  
        改革开放以来,认识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但“什么是文化”这个问题还是稀里糊涂!于是乎,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文化”口号又到处流行:      
        先是,喊“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后来,又有甚么“茶文化”、“酒文化”、“米文化”、“面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街道文化”、“班组文化”等各种各样的“文化”口号的提出。 
        至于河北省的涿鹿县,提出什么“三祖文化”,一个县里的一个官员提出来,还要强加给整个中华民族,称什么“中华三祖文化”!弄上三个互相打过仗的人,就算“三祖”?就算“文化”? 
        其实,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提出“文化”一词,并进行了准确的解释和正确使用的。至于其含义,则与西方迥然不同。古人认为,知天地相交、阴阳互依、刚柔并济、相反相成之道,通其变化,知其必然,并以之律己、齐家、治国、平天下,谓之“文”。故《周易•系辞》说:包牺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阴、阳〕,远取诸物〔天、地、水、火、山、泽、风、雷〕,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①这也就是说,研究、总结、掌握了客观自然规律,以之为指导思想而做事业,就是“文”,这就《逸周书》中所说的“经天纬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勤学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②的意义,它属于形而上的抽象范畴。 
        什么又是“化”呢?化者,“教行也”③。“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④,此之谓也。  
所以,按着中国的传统认识,文化,就是文明教化。它是人类在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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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周易•系辞下传》。 
        ② 《逸周书•谥法解》。 
        ③ 见《说文》。 
        ④ 《周易•贲•彖传》。 
 
 
 
 
生存中不断研究、总结、利用客观自然规律指导社会实践,以及由此而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中形成的,因此它有割不断的历史渊源,其在历史的传承过程中与时偕行,不断增加新的合乎社会实际的内容,并不断去除过时而不合社会实际的内容。文化的灵魂与精髓,体现为哲学观点,如伦理观、道德观、是非观、价值观等。凡是符合哲学观点的是先进文化,凡不符合哲学观点的,是落后文化,或曰文化糟粕。因此,中华传统文化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中国的天道、地道、人道、时变四维一絷哲学思想理论体系为其灵魂的,这是它在世界各种历史文化中显著的特点之一,也是其博大精深的根本性原因。对此,曲辰在《中国哲学与中华文化》一书中做了详细阐释;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是与国家制度密切相关的,五帝时期形成的是以民为本、爱地亲民、以道立法、以法治国、选贤任能、刑德相养、执法有度、富民强国、明民而治的思想文化;自夏禹以来,所形成的是唯皇作极、以官为本、任人唯亲、神道设教、愚民而治的独裁专制文化;自百家争鸣以来,民主法制与独裁专权两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而存于诸子之说中。因此,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首先就有一个分清精华与糟粕的工作必须仔细地进行;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是与仁、义、礼、知、信,温、良、恭、俭、让,忠、孝、节、悌等行为规范的社会教化相关联的,抽去了社会教化,缺少了具体的道德规范,就无以传承。不能进行历史传承,造成了文化的历史缺位,就谈不上文化的弘扬;  
         第四,中国的传统文化,其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相处,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之道,这个特点不是如何教导别人,而是内省,“吾日三省吾身”,“克己复礼为仁”,此之谓也。 
         历史上国家正式祭祖,都是祭轩辕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史称“五帝”。 “三祖文化”的提出者,还说要以“三祖文化”指导主流文化,指导历史文化!如何指导?给黄帝、炎帝、蚩尤打个电话,叫他们不要打仗,要和谐相处?可是,他们就是接到这种指示,也没有办法呀,那都是五千年前做过的事,如何改呀? 
          若要这种“理论”成立,中国也就没有文化了,因为每个人都可以称作一种“文化”:“张三文化”、“李四文化”、“王五文化”、“赵六文化”!   
          若要这种“理论成立”,时光就得倒流,由我们来领导轩辕黄帝,下指示让他这么做,千万不能那样做。——这好像也不行,如此,他就不是什么“祖”啦!如此,就连所谓“三祖”口号就也不能成立了!   
         谁来指导传统历史文化?所谓“指导传统历史文化”的说法,乃是狂妄得不知自己姓什么的说法!是让人笑破肚皮的大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