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易经05
需卦第五
需:乾下坎上。水天需。
初九,九二,九三,六四,九五。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