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田租、口赋和徭役(续三)


            三、户

  秦汉时代的户赋不同于后世的以家庭为单位所征收的户税,秦汉时代的户赋是在封君食邑区域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其所征收的收入全部归封地的王侯所有,并不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管理使用的。
  汉初,汉高祖刘邦为了击败其最强大的对手项羽,封了一些异姓之王侯,比如齐王韩信便是如此。而当汉朝建立之后,为了制衡这些异姓之王侯,更是封了不少的同姓之王侯。所有同姓与异姓王侯中央政府是需要一并并封给这些王侯一定的封国或封地的。汉景帝后,规定列侯封君不再从国库里领取俸禄经费,而是以封地食邑内的租税供充俸禄。封君的收入包括在封地内征收的田租、户赋和市税领经费,以封地食邑内的租税供充俸禄。封君的收入包括在封地内征收的田租、户赋和市税。
  当时的户赋采取按户计征的方法,每户二百钱。因户赋由郡县征收后,直接输给封君列侯,所以也属于王室财政,不直接列入国家财政收入之内。这应该就是后世户税的最早形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