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易经14:大有卦第十四
大有卦第十四
大有:乾下离上。火天大有。
大有:初九,九二,九三,九四,六五,上。
大有: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晢也。
六五,厥孚交加,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加”,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