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钦教授: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作用机理分析


 

 

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作用机理分析

文/陈柳钦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如何解决贫困问题也是各国不断研究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贫困与反         贫困的研究,贫困却依然如同癌疫一般纵横在世界各地,无法根除。与此同时,历经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实施的减贫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贫困仍然困扰着居民生活、阻碍着社会进步。其中,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尤为集中,农村作为新时代中国反贫困的主战场,贫困问题尤为严重。农村贫困问题不但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还严重制约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开始呈现出新的走势,即贫困群体结构发生改变、低收入群体脆弱性强,返贫率高、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严重。与此相伴的事实是,农村反贫困开始朝着市场化、产业化和精准化转变。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结构已经从绝对贫困普遍存在的现象,转变为了绝对贫困人口与相对贫困人口并存,并且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己经不再是单纯缺衣少食的生计贫困问题,而是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取而代之的是农村部分群体收入增长相对缓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相对贫困问题。伴随着贫困由绝对贫困问题转变为相对贫困问题,救济式的财政反贫困手段已经无法满足需要。相对贫困表现为一种可行能力相对低下的状态,即相对排斥状态,这部分贫困者的收入通常位于绝对贫困线之上。然而,救济式的反贫困方式,采取的模式是由政府向收入难以维持生存的绝对贫困者发放救济物资,因此当贫困者的收入位于绝对贫困线之上时,便会超越救济式反贫困帮扶范围,成为一定意义上的非贫困者。但是,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当今社会,这部分位于绝对贫困线附近的低收入者,仍然会面临严重的社会排斥问题,难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地位。

  金融权利如同人们基本的生存发展权一样也是一种人权,所以从公平正义角度来讲,贫困者理应与社会其他群体一样享受平等的金融权利。绝大多数贫困者贫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初始资本,进而形成马太效应,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表现为贫困者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强烈的贷款需求。因此,要使贫困者摆脱贫困的根本办法就在于赋予贫困者获得资金的渠道。传统金融减贫手段因为其內在固有的缺陷,难回应当今农村贫困问题新变化和反贫困事业新走势提出的要求。在新的时代和环境背景下,传统金融制度安排造成的金融排斥现象,成为了制约农村反贫困事业推进的症结所在。因此,反思传统金融减贫手段的弊端,从根本上剖析其减贫率低下的原因,即是证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贫困减缓的必要性。

   普惠金融的概念从提出到广为接受是一个金融扶持弱势群体从认知到实践的历史过程。“普惠金融”这个理念首次出现在大家视野中是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旨在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实现。2006年联合国出版了《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发展》(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United Nations,2006),在全球倡导建立普惠金融体系,并致力于帮助各国制定适合促进本国发展的普惠金融发展政策。2006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为“每个国家都应该完善政策、法律和监管构架,建立一套为各阶层群体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普惠金融就是建立一个可以覆盖全体社会阶层的金融服务体系。作为一种全面、金融服务类型齐备的服务体系,普惠金融提供的不单只有信贷服务一个类别,包括保险、支付、理财、投资、证券金融服务在内的各项产品和服务都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通过门类齐全的金融供给,满足尽可能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世界银行扶贫小组(CGAP)随后提出的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认为“普惠金融目标的核心是让所有阶层,尤其是贫困群体平等的拥有金融权利和享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使穷人和低收入者以他们可承受的价格获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提升他们生活水平、健康卫生条件等,进而有助于贫困地区政治、社会、经济环境的稳定。此外,普惠金融可以帮助贫困者实现自我就业,从而解决贫困失业问题。金融资源不足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普惠金融体系以“人性金融服务”、“关注特殊群体”、“重视社会责任”为发展理念,由于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常常被金融体系排斥在外,普惠金融理念中强调的“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主要是指将贫困和低收入群体作为最核心的目标客户,保障他们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这部分人群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是普惠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关金融机构及各类零售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社会责任中心点正是为贫困者提供金额产品和服务,帮助这类群体摆脱贫困,这也是普惠金融概念提出的目的所在。

  2013年我国政府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决议,旨在向贫困及低收入群体普及金融权利此促进他们告别贫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2020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要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普惠金融发展重点应该放在乡村,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由此可见,大力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全面脱贫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得到较快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利用普惠金融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任务。

  农村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升级版和细化版,是基于普惠金融的研究,在农村金融排斥严重并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阻碍制约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服务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的包容性,是指在成本可以负担的前提下,将以往受到传统金融体系排斥的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吸纳进来,促使农村地区的金融能够服务到每一个个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农村金融排斥与农村普惠金融是站在不同视角上去看待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农村金融排斥的存在,才需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提升农村居民金融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农村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农村地区贫困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和降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成本,促进金融缓解信贷约束、发挥防范风险冲击作用,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条减缓农村贫困作用路径:第一,通过拓宽金融服务的空间范围与对象范围来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稳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二是通过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适度放松抵押担保方式以缓解农村信贷约束。三是通过保险等金融产品的普及应用提升农户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减少财产损失。四是通过金融使用成本及市场成本的控制提高金融弱势群体享用金融服务的意愿及能力。当然,普惠金融不同于扶贫和救济,不是简单的向贫困者发放金钱和物资,而是针对可形成有效金融需求的群体推广金融服务,使其能够平等有尊严的使用金敲服务,进而实现贫困及低收入群体的自我救赎。金融手段在反贫困事业中的应用,来源于“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的思想,即向贫困群体发放既有的物质资源,不如培养贫困群体的自身能力,帮助其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贫困。但是,金融减贫的发挥,归根结底来源于贫困及低收入群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在没有使用能力的情况下,任何权利的普及都是无效的。普惠金融减贫,本着金融权即人权的思想,从赋予贫困者平等的金融权利出发,通过设计具体的运行模式,进而实现贫困者的自我救赎。依据普惠金融减贫的基本理念,贫困应该被定义为个人权利丧失导致其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进而无法有尊严地享受自己认为有价值生活的状态。

  市场经济强调效益最大化,提高收入是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的目标之一,而收入多少影响着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分配权利和机会。在扶贫脱贫事业中,收入不仅是衡量与评价贫困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贫困者实现减贫脱贫的直接因素,因此,提高贫困者收入被认为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扶贫办法,能否增加贫困群体的收入,也就成了衡量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果的重要变量。现行农村普惠金融运行机制设计的社会目标在于农村普惠金融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最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户收入增加以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效果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考察,即:空间维度、门槛维度与渠道维度。第一,空间维度。在空间方面,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空间同质性假设在解释农村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关系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原因在于资本、资源、技术等生产要素可跨区域流动且流动效率与区域间距离成反比的特性使得相近的地区在生产活动方面表现出相似的特征。因此,贫困现象及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可能在地区间存在空间相关性。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减缓间存在着空间溢出效应。这种空间溢出表现提示政府在落实扶贫减贫工作中不仅需要有针对性地在地区内定点扶贫帮贫,同时对于大面积整体贫困的农村地区更应以大范围的区域整体发展带动重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金融活动的延展性与流动性优势,使金融发展的“涓滴效应”能够渗透于贫困弱势群体及地区,通过相邻地区优先发展起来的消费及就业等经济活动惠及贫困居民,最终在整体上达到减贫的目的。第二,门槛维度。在门槛方面,既然经济发展现状能够影响金融业发展情况,而金融发展在农村减贫方面存在重要影响,进而说明经济发展能够通过金融渠道作用于农村减贫。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减缓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在我国普惠金融理念开始发展以来的近十年时间区间内,普惠金融的减贫果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呈现边际收益递增的趋势。这就要求普惠金融需要长时间的发展,不能因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后就松懈,政府需加大对银行、投资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广、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第三,渠道维度。在渠道方面,一方面是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是农村居民在能够且愿意接纳金融服务的减贫作用,另一方面是居民使用金融服务后对于贫困减缓的程度。普惠金融可获得性的作用机理主要在于为农村存在资金流动性瓶颈及风险分散等需求的居民提供了信贷及保险等服务,增加了农户生产获益的概率,减少了农户损失致贫的概率。普惠金融使用情况则作用于使居民从金融服务中获益,从而增加收入、减缓贫困。普惠金融通过向穷人提供金融信贷等金融服务,增强了贫困群体的自我意识,使穷人有能力和信心依靠自我力量改变当前的生活条件,将充分发挥自我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入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空间、门槛与渠道是金融发展作用于农村贫困减缓的三种考察维度,这三种考察维度相对独立作用但又不完全割裂,普惠金融对于农村减贫的最终效果是三种维度同时作用的结果。

  金融扶贫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推进扶贫,重点在于提升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变“输血”方式为“造血”方式,并且金融机构也会在扶贫过程中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靠自身力量难以持续、无法重复的金融服务模式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慈善扶贫,并不是普惠金融的最终目标。农村普惠金融不是慈善金融,更不是为贫困农户免费提供资金支持,而是着力于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通过增强贫困农户的内在发展能力,促进非农就业和收入增长,最终实现减贫、摆脱贫困。农村普惠金融促进贫困减缓的作用机制指普惠金融通过哪些途径实现贫困减缓,即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贫困者要实现永久性脱贫并达到致富目标,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三者都应该得到显著的提升并发挥协同作用。普惠金融体系能够不加区别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平等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使那些被正规金融体系所排斥的贫困群体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和支持。普惠金融的服务体系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使得贫困人群的三种资本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从而更好实现贫困减缓的目标。物质资本的丰富是走出贫困陷阱的核心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获得与配置有决定性的影响,资金是基础性的金融资源,资金资源配置对于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和变化有着根本性的影响。物质资本是限制贫困者脱贫致富的客观条件,如若缺乏必要的物质资本,即使贫困者自身有能力,也会落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最终无计可施。物质资本提升是贫困减缓的直接表现和持续推动贫困减缓的直接动力。人力资本是贫困者减贫道路上的主观能动性因素,个人具备的人力资本大小从根本上决定了贫困者脱贫致富的可能。外界的援助可以帮贫困者解一时之需,但难维持长久,个人只有从内在形成摆脱贫困的能力,才能保证在未来不确定风险的冲击之中立于不败之地,避免再次陷入贫困陷阱。普惠金融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的同时,可通过利润刺激模式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力资本进入贫困地区助力扶贫事业的开展。长期来看,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够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设施优化、社会环境改善来间接提高当地人口质量。除此之外,个人具备的社会资本多少决定了其发展机遇的大小,外在的发展机遇是个人内在能力施展的途径,是贫困者实现脱贫致富的必要保障。社会资本的突出特点就是能紧密其他资本之间的联系,并集中发挥综合效应有效提升生产力。对于农村贫困人群来说,参与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仅能够获得资金支持,而且能够在摆脱贫困的过程中重塑尊严和自信,获得社会资本增加。当然,只有三种资本协同作用、相互促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贫困者走出贫困的沼泽,最后走向富裕。

  金融具有较强的商业属性,金融扶贫本身就是在践行普惠价值理念。农村金融扶贫在普惠性原则指导下,不再是传统扶贫模式的“大水漫灌”,而是强调扶贫对象的“瞄准滴灌”。农村普惠金融减贫以尊重市场化运行为前提,兼顾社会公平与商业可持续性,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扶贫过程中获取适当利益,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产生。农村普惠金融扶贫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经济利益主体,获取效益最大化是最终目标,虽然普惠金融理念强调保本微利,但让金融机构提供不能产生效益甚至亏损的金融业务,短期内在完成强制性的政策任务后,后续的金融供给必然不可持续,现实存在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难题也正源于此,因此,如何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保障商业金融机构适当的盈利诉求,不仅是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持续深入扶贫的内在动力,也是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普惠”是一种理想状态,要实现普惠金融这一伟大构想,需要各地不断探索,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运行模式,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不过,无论如何,从普惠金融减贫机制及目前众多具体实践模式来看,普惠金融很好的弥补了传统减贫方式的不足,与当今农村贫困问题的新变化达到了完美契合,是新时期我国农村贫困减缓的必经之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通过为农村贫困劳动年龄人口自我发展和农村地区整体发展提供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直接或间接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年龄人口提高多方面的脱贫致富能力,从而改善他们的多维贫困状况。普惠金融在减贫理念、减贫机制以及减贫模式方面的创新,很好的弥补了传统农村减贫方式的不足,做到了减贫方式与贫困问题新特征的与时俱进。因此,只要不断创新,完善普惠金融减贫方式,普惠金融必能在今后的反贫困事业中大放光彩。

陈柳钦教授: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作用机理分析

  【作者简介】陈柳钦,男,湖南省邵东县人,教授,著名学者,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能源报》社评论部主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为钦点智库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