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钦教授:“互联网+”引领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


 

 

“互联网+”引领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

文/陈柳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金融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问题,构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体系,是现阶段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这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缩略词注释对“普惠金融”做出的解释,其核心理念在于将弱势群体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农村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将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务引进农村地区,为农村地区贫困农户、企业等需要资金的群体提供可持续的、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以缓解农村金融困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农村普惠金融”这一理念是在普惠金融的基础上提出的,因为普惠金融的实质是为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所以普惠金融的根本在农村。一直以来,我国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上进行积极的实践,提供了诸多政策支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4 年中共中央 1 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动我国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农村地区,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一金融工作原则和要求,必将持续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秩序与形态演化。显然,农村普惠金融直接体现了“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原则与要求,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已成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机制与工具,并直接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其高质量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现代化的根本方向,是我国金融“现代性”的基本维度。普惠金融的关键在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金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则需要拓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农民获得基础性金融服务的便捷度及服务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农村普惠金融是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主战场”。农村普惠金融源于农村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延续与深化,是对既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整合的过程,由此提升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效能,实现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全面准确动态的“全覆盖式”服务。虽然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对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给予支持,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基础设施薄弱、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未被有效满足,农村金融尤其是农村普惠金融到目前为止在整个金融体系里面仍然是最薄弱的环节。在广袤的县域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不足,铺设物理网点成本高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导致金融服务难以“下乡”的关键因素。此时,“互联网+”的出现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互联网+”金融兴起且发展壮大,并将辐射范围向农村市场延伸,其依靠互联网技术提高了农村弱势群体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促进了农村市场上的普惠金融发展。

  “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即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形成新型的“互联网+”发展模式。这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它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将传统行业优化整合,将互联网化成果普及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全社会的发展格局更加广阔。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自然而然结合产生的新模式,是互联网精神向传统金融业渗透形成的新兴领域。2013年以来,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以及共享经济的概念和实践的发展,颠覆了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必须依赖机构的传统理念,挑战了正规和准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物理网点不足的缺陷,扩大了客户服务半径,降低了金融服务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了新的发展道路。

  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共享性、包容性特点与普惠金融的理念不谋而合,这造成了互联网和普惠金融结合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互联网+普惠金融”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成果与普惠金融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为其提供公平、便捷的金融服务。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并且传统金融在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存在金融覆盖面低、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弊端,所以“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触角逐渐向农村伸展,对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将互联网基因注入了农村金融市场,首先,“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模式凸显了长尾效应:传统金融机构以往主要为是能带来高收益的城市客户群体提供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的收益低,金融机构不愿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市场定位在小微群体中,该模式可利用互联网技术覆盖农村市场并有效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将金融服务惠及到农村居民。其次,“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模式增强了鲶鱼效应:目前越来越多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始进军农村市场,倒逼传统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农村客户日益增多的金融需求开始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新型互联网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可以促使农村金融普惠化发展。第三,“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模式削弱了马太效应:在此模式下使更多的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居民获得金融资产回报,削弱了马太效应,缩小了城乡的收入差距,有助于二元体制的破除。

  “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仍薄弱。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有许多农村地区互联网覆盖不到。截止2018年年底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38.4%,与全国整体水平相比差距很大,而且互联网在城镇地区的渗透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范围仍有待提升。

  第二,“互联网+农村金融”风险多样性。“互联网+”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为农村金融交易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和渠道,使金融服务惠及农村群体。却也因为互联网不受空间和地域限制,导致农村金融风险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到更广的领域。农村金融市场相对城市金融市场来说,本身就存在规范程度低、市场环境不完善及交易主体风险防控能力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农村金融的高风险,而互联网与农村金融的结合不仅会产生更多的风险,而且会加速风险的传播。

  第三,政府立法监管缺失,存在明显滞后性。“互联网 +”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突破了传统农村金融发展瓶颈。但是由于“互联网 +”的助力,农村普惠金融的交易规则及产品变得更加的复杂,从而产生了新的风险。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 +”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的监管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此外,现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是从原有的传统金融金融体系上发展而来,这导致了监管部门对于传统金融的农村普惠化转型监管过多,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与此同时,目前“互联网 +”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互联网众筹、保险这些新型混业产品的出现对于政府如何协调好监管体系与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农村大数据征信体系还需完善。在农村地区,农民的资产成分复杂以及农村地区征信设施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了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是各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有独自的征信方式,各征信机构在数据来源、信用评分模型、信用评分标准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且差异性较大,所以征信征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对互联网金融是封闭的,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层出不穷且良莠不齐,在征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方面以及客户隐私保护方面都难以满足央行征信系统的要求,所以目前互联网征信数据与央行的征信系统无法对接,信息资源难以共享。

  第五,农村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发展尚不同步。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拓农村市场,以其线上优势弥补了农村传统金融机构的缺失,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但是其“强线上、弱线下”的特点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在农村的拓展。目前在农村地区,现金业务是需求量较大的一类业务,现金业务的办理仍然离不开线下的物理网点。而农村网点相对较少,导致农民在互联网上的转账款项无法取出,所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少的问题再次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拓展的瓶颈。

  第六,农民对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认知不足。目前农村地区存在农民缺乏互联网知识和利用互联网意识的现象,农民不懂互联网,对一些复杂的软件程序无法理解和操作,那么所有基于互联网的农村金融业务都无法开展。在“互联网+”的时代,农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融资平台便可以实现低成本的快速融资,从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渠道推销农产品。然而,相关的融资、推销行为都需要在网上进行操作,因此客户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步骤和互联网知识,对于文化水平有限的农民来说很难进行互联网操作,不利于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进一步展开。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一下几点策建议,以此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可续发展。第一,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互联网普及率。随着 2013 年互联网+思维的提出,中国开启了互联网建设的新时代。在 2019 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和三大电信运营商进行合作,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并且加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电子终端设备投入,促使以往通过网点柜面办理的业务可以在电子终端设备上自主操作完成,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地方政府应积极在农村地区普及互联网技术的相关应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为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外部环境。并且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购买电脑,扩大互联网的覆盖范围,增加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使用频率。

  第二,借助“互联网+”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融合。面对农村互联网金融不断崛起,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应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利用自身线下优势创新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也可以尝试线上贷款业务申请、审批、放款为一体的全自动化处理,为农户、农村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二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和农业产业跨界融合。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传统农业产业也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改变。互联网逐渐出现在各种生产环节当中,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并且逐渐成立了一种农业和互联网互相融合的新局面。三是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线下服务滞后于线上业务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发展线下代理商,针对农村客户需求、立足农村经济实际,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点的业务和功能,发展扩大代理商的数量、完善代理商的业务种类,加大开发设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三是农村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协同创新、错位竞争。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与互联网进行融合,依托互联网的特性,从产品的设计与用户的需求两个维度出发,打造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只有将传统金融的深度与互联网金融的广度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错位竞争,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

  第三,以大数据为基础建立新型农村信用体系。金融服务有效进行离不开完善的征信体系,农村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征信基础的建设工作将决定“互联网 +”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能否顺利开展。在“互联网+”时代,农民的交易行为被记录,这些交易行为数据可以反映出农村网民在进行消费时的习惯和行为模式,有利于农村征信数据的采集。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以央行为核心,农户为主体,其他社会各界以及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新体系。在新型农村信用体系中,央行起到监管的作用。一方面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现状,另一方面配合部门收集农户信息,提高资源利用率。金融机构可以从征信平台中获取信用数据,设计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同时也可以向征信平台补充农户的信贷数据,完善征信平台,通过打造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区的信息收集工作,从而带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完善。非金融机构可以收集利用在农户允许的范围内获取信用数据,来了解用户,为其提供精准化的服务。农村地区居民作为信用体系的主体,需要积极地参与到相关调研和设计中,以建立更加符合农村需求的信用体系。

  第四,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普惠金融要实现不断发展必然需要在各方面大力开展创新活动,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风险的加大。原有的风险会加深,同时还会有新的风险点出现,此时政府的监督和引导就有其重要,是保障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有力的外部力量。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制度,将经营主体的信用安全按等级划分,及时清除不达标机构,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对农村金融市场冲击。政府在优化监管方式时重点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丰富监管方式,提高对风险的识别水平,探索控制风险的手段,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坚强后盾。就行业而言,应建立健全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和督促作用,互联网金融协会和有关的农村普惠金融行业协会应该积极配合中央监管层面的要求,在市场准入、行业准入、企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展开工作,加强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信任,从而发展前景更加广阔,并且使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的基本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第五,加强农村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国家、社会以及各金融机构应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农村金融教育的开展。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的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其社会公信力及社会地位,与与相关教育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合作定期开展互联网培训,让农村居民学会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举办金融知识讲座、金融知识展览、金融下乡主题活动等向农村居民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一些互联网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降低金融自我排斥。还可以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为重点,广泛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陈柳钦教授:“互联网+”引领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

  【作者简介】陈柳钦,男,湖南省邵东县人,教授,著名学者,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能源报》社评论部主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为钦点智库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