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智库建言(二十六)科研经费管理应和成果质量有效捆绑起来


 宋圭武智库建言(二十六)科研经费管理应和成果质量有效捆绑起来

 

    如何防止科研经费的不合理花费以及腐败,最重要是要把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科研的最终产出成果质量有效捆绑起来,应以促进科研成果质量的提高为最重要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虽然设计制定十分严密,对各种情况防了又防,支出管理细了又细,但若对促进科研成果质量并没有多大作用,甚至妨碍了科研成果质量的提高,这样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设计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

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质量,应探索建立根据最终成果的鉴定质量划拨科研经费或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对科研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应考虑收回科研经费,或考虑只划拨一部分经费。对科研成果质量高的产品,可考虑在原有基础上追加奖励或追加划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科研产品,比如抄袭拼凑的,弄虚做假的,不仅应收回科研经费,而且应实行重罚制度。

至于在具体的科研过程中,科研人员如何花费经费,管理应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能对科研过程的经费管理制度设计太死板。因为科研过程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生产劳动,而创新性又需要更多自主性为保障。限制了自主性,必然对创新性也是一种限制。

另外,如何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有效性,需要在科研最终成果评审鉴定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加大公开化的力度。应把评审鉴定的公开化和成果的公开化有效结合起来。一方面,评审鉴定过程要尽可能公开化,谁评审鉴定,如何评审鉴定,意见如何,都应尽可能公开,公开会增加评审鉴定专家压力,也有利于监督评审鉴定者的行为,提高评审鉴定质量。另一方面,成果也应尽可能公开化,这有利于实现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化,一些抄袭拼凑的,低质量的,大家一看,一目了然,这对科研人员也是一种约束。另外,对评审鉴定专家,也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评审鉴定专家不能只享受收益,没有责任。对出了问题的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专家也要负连带责任。该收回评审鉴定费的,要收回评审鉴定费。违纪的要追究违纪责任,违法的要追究违法责任。

另外,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建议对科研成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即对举报科研弄虚做假的人,若经核实,举报事实为真,应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可按所举报科研项目经费的一定百分比给予奖励。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学术科研人才的道德建设。科研问题,本质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各学术科研单位,不仅要高度重视学术人才的业务考核,更要高度重视学术人才的道德考核。对有道德瑕疵的学者,应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在职称评定或职务晋升方面,应优先考虑道德高尚的学者。在课题研究分配方面,应优先考虑让道德高尚的学者担任主持人或让担任骨干研究人员,对道德有瑕疵的科研人员,应限制使用。

作者: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