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打造科技智慧型影视城
江津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因地处长江要津而得名,始建于南齐永明五年(公元487年),幅员面积3200.44平方公里,下辖5个街道、25个镇,常住人口138.70万人(2018年)。
江津白沙镇由于阳光照射长江江畔沙粒呈现白色而得名。其地处渝西南长江之滨,发祥于两汉,兴起于唐宋,盛于明清和民国,历史已逾千年。幅员面积237平方公里,辖14个村、10个社区,常驻人口18万人。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全国重点镇。白沙镇原名白沙坝,与重庆沙坪坝、成都华西坝、北碚夏坝齐名合称为四川著名的文化四坝,是中国大后方四大文化区之一,素有“小香港”、“天府名镇”、“川东文化重镇”之盛誉。
江津区白沙镇地处渝西南长江之滨,是一座建于宋太宗雍熙四年的千年古镇,曾是抗战大后方和抗战文化四坝之一,曾有“天府名镇”“川东文化重镇”等美誉,白沙古镇依长江而建,巴渝山地民居建筑群、沿江码头、明清庙宇、造像石刻自然布局,其间有长江流域最高的临江吊脚楼、全国最长的35度整石斜坡开凿的石坝街、全国最长的廊坊式板板街、川渝地区唯一保存完好的明代古码头、西南地区最大的清代书院等独特的历史文化遗存,令人叹为观止。
“一座古城、十里老街、百年风云、千载文脉、万古流芳”,是巴渝文明演进的重要文化符号,浓缩了大部巴渝文化与经济发展史。白沙地形地貌与重庆相似,至今保留完好历史街区约8.5公里,民居、祠堂、会馆、庙宇、戏台、栅子门、过街石板路、半边街、风雨桥简约而方便,穿斗房、吊脚楼、廊坊式风雨场随意而显匠心独运,无不展现出重庆“老山城”时期的历史风貌。白沙古镇因其历史悠久,形成了七大文化名片:古镇文化、抗战文化、教育文化、名人文化、民俗文化、酿酒文化、影视文化。
抗战时期,以“津沙文化”为代表的重庆抗战文化是当时中国文化先进的方向和希望,津沙地区也成为全国著名的四大文化区之一,白沙作为抗战名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白沙抗战文化。陈独秀、宋美龄、冯玉祥、郭沫若、于右任、黄炎培、金庸等诸多风云人物都曾在白沙留下过自己的足迹。白沙拥有重庆最大的抗战遗址群,是名副其实的抗战文化“博物馆”,也因而被称为“老重庆”的城市缩影。
白沙镇是抗战时期的大后方区域性行政、经济、文化和援战中心,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拥有众多抗战遗址。其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白沙打造老重庆影视基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白沙镇还拥有自明清时期的历史街区和古建筑,如朝天咀码头是长江流域唯一保存完好的川江古码头。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都吸引了众多剧组前来拍摄近代影视剧。
本世纪初,白沙保存完好的明清及民国建筑、独特的人文风景吸引了众多影视导演的目光,2011年,重庆首个以老重庆风貌和抗战题材为主题的影视拍摄基地——白沙影视基地挂牌成立,白沙影视产业正式迈开步伐。近年来,已有《母亲,母亲》《开罗宣言》《纸醉金迷》《解放大西南》《黄炎培》等100余部影视剧在白沙取景拍摄,在第29届东京国际电影节在上获得最佳艺术贡献奖、并在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上大放异彩的梅峰导演电影作品《不成问题的问题》,也有着白沙的“身影”。
冯小刚、范伟、小陶虹、廖凡、胡军、斯琴高娃等著名导演和表演艺术家都来过白沙拍片,2010年成立白沙·老重庆影视基地,已有小陶虹主演的《忘了去懂你》、范伟主演的《不成问题的问题》、柳岩主演的《白色婚礼》先后在国际电影节上入围和获奖。如今,已成为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
重庆的自然地貌和文化资源,吸引了大量影视制作来此取景,如《巴山夜雨》、《十面埋伏》、《变形金刚·绝境逢生》、《满城尽带黄金甲》、《1942》、《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等。12年前,一部《疯狂的石头》带火了爬坡上坎的十八梯,也带火了“空中巴士”长江索道。其特殊的城市风貌吸引了更多外地剧组来渝取景。
近年,《火锅英雄》《从你的全世界路过》《刺杀小说家》等影视作品再度展现了8D魔幻城,也促使重庆贴上了“网红”的标签,
随着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2016年江津区制定了以白沙古镇为主,塘河、中山、四面山等为辅的“1+N”影视产业发展战略。而全国影视城主要分成实景拍摄、影棚拍摄/数字化制作和城市景点拍摄3大类,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将与上述发展模式形成错位,通过集合上述三大类型影视城优势,以“1+N”模式为核心,打造一个集智慧型、科技型、创新型为一身,以影视产业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工具,以新型影视科技为主导产业的智慧型影视城。
在“影视城”建设方面,将积极抢抓全市“沿江影视产业带”发展规划和江津区“1+N”影视产业发展等新一轮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白沙影视基地积聚优势,加强同影视工业网等各类影视企业合作,建设好“重庆影视摄制一站式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包括影视培训教育、影视拍摄制作、道具生产租赁等在内的影视全产业链条,打造集智慧型、科技型、创新型为一体,依托大数据、具备互联网思维的重庆影视城。
白沙正在打造影视全产业链。2018年,以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为起点、巫山为终点的重庆“沿江影视产业带”发展规划应运而生,重庆市级电影主管部门专门授予白沙“重庆影视摄制一站式服务平台”牌子。2018年7月,立足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战略的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项目正式启动,2019年11月8日,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挂牌成立,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还被授予“重庆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重庆白沙影视文化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和“重庆电影集团白沙影视基地”三块牌子。
2019年1月,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被长江影展执委会授予为“长江影展城市单元创作重庆影视创作基地”。2019年3月,首届中国(白沙)影视工业电影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位于北京的中国电影资料馆举行。2019年11月7日至13日,首届中国(白沙)影视工业电影周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成功举办。电影周期间,全国顶级的摄影师、剪辑师、灯光师、化妆师、录音师等云集江津白沙,推选出了年度最佳制作奖、年度最佳视效制作奖、年度最佳美术奖等六大类别17项荣誉。首届中国(白沙)影视工业电影周取得了超乎想象的成功。以此为标志,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发展已由“1.0时代”正式进入“2.0时代”。
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项目启动以来,短短数月时间,已与海宁影视基地、厦门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星美今晟影视城等达成影视产业战略合作联盟,签约入驻白沙影业等3家影视企业,被首届“长江影展”确定为在重庆布局的第一个影视创作基地。正在加快推进糖厂影视拍摄区、抗战遗址等的产权收购,以及对古镇核心区、文物建筑等的保护性修缮工作。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项目规划方案也于本月正式通过市级评审,该项目一期数字化影城即将动工建设,影视全产业链培训、商业配套和生活区等项目的招商活动,都将在今年内启动,标志着重庆影视产业驶向快车道。
与此同时,白沙还同步推进文博城项目,分类打造可展陈15万件文物的20个博物展馆。并发挥重庆烧酒起源地的优势,以当地全国知名白酒企业“江小白”为品牌引领,打造白沙酒城。以“酒城、文博城、影视城”三城同建,将白沙打造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休闲文化旅游目的地,为全域影视产业发展创造更优条件。
影视工业电影周,这是中国首个专注推动中国影视工业化进程的电影周,也是中国首个聚焦影视工业全流程幕后英雄的推选活动。目前,白沙镇正全力推动重庆影视城(江津白沙)项目。包括制定并尽快启动白沙镇影视摄影棚建设投资运营项目、制定影视人才培训计划方案、确定白沙影视文化产业园(重庆影视城)规划策划团队等。
蔡律综合 2020年10月3日
附:重庆、江津影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关于扶持重庆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
(渝财教〔2015〕7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化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精神,助推重庆电影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养扶持本市优秀电影原创。支持1—2部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秀影片的创作生产。对在本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等电影相关评选中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对采购原创作品,完成拍摄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重庆影视企业给予拍摄资助。
(二)支持影片在重庆取景、摄制和后期制作。支持对宣传提升重庆城市形象、发展重庆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片。
(三)支持电影走出去。对在重庆备案、立项且重庆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国际A级电影节、“五个一工程”、“华表奖”或境外参赛、参展和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影给予奖励或适当补贴。
(四)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和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五)启动乡镇(街道)数字放映院(厅)建设。鼓励各种性质的投资主体,2015年至2020年期间,在城市发展新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人口10万以上的中心乡镇建设数字放映院(厅)。规模为:每座300—500平方米、3个或以上放映厅、200个座位左右,以均衡城乡电影终端放映服务。对乡镇首座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数字放映院(厅),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对乡镇建设用于公益电影放映的固定放映厅给予补贴。
(六)调剂冬季和早春公益电影场次实施集中放映,印制电影惠民券,发给农村(社区)居民自行前往乡镇(街道)数字放映院(厅)观影,引导公益电影从室外向室内放映过渡。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数字电影院、乡镇(街道)数字放映院(厅)建设。对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区县(自治县)政府在供应影院用地时,应事先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八)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出让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
(九)鼓励其他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应手续。
(十)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经出让方和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支持电影产业基地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综合性影视文化创意、工作室集聚区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产业基地。
(十二)支持影视企业总部建设。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影视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优先保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十三)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十四)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区县(自治县)文化、规划等部门应根据本地域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调控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特别是主城中心商业圈,依据需求,科学布局数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
(十五)完善重庆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途径募集资金。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影视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对于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十六)完善重庆电影企业间接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和服务电影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大电影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市注册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对通过评审的影视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使用完片担保服务的重庆电影企业实际发生的完片担保服务费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支持电影人才引进。大力引进电影行业人才,按照我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安家资助、岗位津贴等优惠政策,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科研项目扶持、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十八)对获得市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九)培养电影编剧、制片、管理和营销人才。鼓励企校联合,建立稳固的电影人才培养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电影行业紧缺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十)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市电影业发展。
(二十一)本市电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规定执行。
江津区影视产业发展扶持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扶持重庆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渝财教〔2015〕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一三三六”发展思路要求,大力建设文化强区,引导社会力量在江津进行电影、电视剧创作、生产,并逐步打造集创作、拍摄、销售等为一体的影视业产业链,提升江津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区政府设立影视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金额2000万元(由白沙文化旅游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第二条 扶持范围
(一)江津区注册的影视相关企业;
(二)江津区常住人口;
(三)在江津取景拍摄和制作的影视企业。
第三条 扶持优秀影视作品
(一)对获得夏衍杯、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影视剧本,每部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对获得中国电视飞天奖、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影视剧本,每部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对获得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的影视剧本,每部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二)对在城市院线公开发行且票房达到3000万以上的优秀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予以扶持,每部影片扶持金额100万元。
(三)对被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购买版权并已播放的影片第一出品单位予以扶持。在黄金时间(18:00-21:00,下同)播放的每部影片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其他时间播放的每部影片扶持金额最高10万元。
(四)对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等作品第一出品单位,按照每集2万元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央视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等作品第一出品单位,按照每集1万元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央视其它频道、时段以及三个以上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等作品第一出品单位,按照每集0.5万元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对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并且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以上的影视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予以扶持,每部影视作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对进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并且年度放映场次超过1000次以上的影片第一出品单位予以扶持,每部影片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扶持优秀影视作品参展
对获得奥斯卡、A类国际电影节(柏林、戛纳、威尼斯、卡罗维发利、圣塞巴斯蒂安、莫斯科、蒙特利尔、开罗、洛迦诺、马塔布拉塔、东京、上海、华沙、印度、塔林等)获奖的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予以一次性扶持金额200万元;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一次性扶持金额100万元;对获得中国电视飞天奖、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获奖的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一次性扶持金额50万元;对获得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第一出品单位一次性扶持金额30万元。
第五条 扶持培养优秀影视人才
奥斯卡、A类国际电影节获奖个人一次性扶持50万元;中国电视飞天奖、金鹰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获奖个人一次性扶持10万元。
第六条 扶持优秀动漫、微电影、网络作品
以江津地方文化为背景创作,获得国家级、市级等相关奖励的,对宣传提升江津城市形象、发展江津影视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优秀动漫、微电影、网络作品,按每分钟1千元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鼓励影视企业在江津区取景拍摄和制作
影视文化企业拍摄制作江津题材的电影、电视连续剧和动漫作品,展现江津区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江津区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区政府同意给予扶持:
(一)影视文化企业在江津取景拍摄的电影(90分钟以上),其江津外景占整部电影外景的40%以上,在院线上映后,总票房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每部奖励10万元,在非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部奖励5万元。
(二)影视文化企业在江津取景拍摄的电视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其江津外景占整部电视剧外景的40%以上,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集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的,每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央视其它频道、时段以及三个以上省级卫视播出的,每集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八条 扶持1+N影视基地建设
(一)“1+N”指:“1”是指白沙影视基地,“N”是指塘河、中山、四面山等影视拍摄基地。
(二)对被命名的重庆市级电影创客小镇、电影剧本孵化中心等重点电影工业园区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
(三)在全区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公司,功能主要包括,影视基地、人才推介、设备器材、剧组餐宿、招商引资以及协助剧组对接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经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命名,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重点打造以白沙为核心的电影外景拍摄基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实体建筑能长期留存、产权归当地所有并可用于游客体验、文创运营的影视拍摄实景搭建及其他同类型项目予以扶持,经评审领导小组评估后,白沙影视基地按投资总额的80%予以扶持,其余镇街按投资总额的50%予以扶持。
(五)新注册的影视企业,自注册之年起五年内,前二年按当年税收收入江津区级留存50%的比例计算,由区政府给予产业扶持基金政策补助。后三年在白沙影视基地注册的企业仍按50%给予产业扶持基金政策补助,不在白沙影视基地注册的企业按30%给予补助。
(六)对当年税收收入江津区级留存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同时在白沙影视基地注册的企业,按当年税收收入江津区级留存15%的比例计算,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基金政策补助,不在白沙影视基地注册的企业按10%给予补助。
(七)影视企业租用办公场地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按实际租赁房屋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面积最高为500平方米,最长补助年限为5年,白沙影视基地补助年限可延长至10年。
第九条 申报评审流程
(一)区文化委发布年度扶持申报通知,组织开展影视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向区文化委提交《影视扶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以通知为准。
(二)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江津区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印发扶持决定,拨付扶持金额。
第十条 扶持原则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项目及作品权益所有者,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二)同一影视作品、同一影视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多个奖励标准的,根据申报情况,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本办法中的扶持政策与江津区出台的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同时适用时,企业可选择就高不就低予以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对上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的创作单位,第二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主体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扶持监管
(一)本专项资金公开接受项目申请,评审机构设在区文化委。
(二)制作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资格: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活动的;
2.严重违反江津区管理制度的;
3.受扶持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依法追回全部扶持资金,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制作单位的申报。
(三)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所申报项目,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骗取、套取、截留和挪用。如果存在套取、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对全国著名影视企业或个人、影视院校、重点影视项目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扶持的影视作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进行扶持。影视基地可以自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