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度假旅游产品及其适应性
度假旅游肇始并兴盛于西方。自古罗马时期,欧洲王室贵族和有产阶级就养成了到温泉地和海滨度假的传统,催生了德国巴登·巴登、土耳其棉花堡、英国布莱克普尔等一批度假胜地,并影响至今。1936年,法国通过《带薪假期法》,在世界上首次将带薪度假制度化,使普通员工拥有了实现度假权利的保障,度假旅游规模进一步扩大。后来,西方出现了乡村、山地、湖泊等类型的度假场所,以及高尔夫、滑雪、狩猎等度假形式,但影响力均不及海滨。
总体来看,西方形成了以3S和夜生活为代表的度假产品体系,以及以中小城镇为基本依托、以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度假村(酒店)为核心载体的度假模式。这与西方悠久的海洋文明、自由开放的价值观有关,也体现了欧美旅游者回归自然、注重健康的偏好。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欧美地区涌现出地中海、加勒比海、墨西哥湾、夏威夷群岛等热点度假旅游地,也使亚太地区度假旅游地建设与产品开发深深地打上3S的烙印。
从文明类型上看,与西方的海洋文明、工业文明不同,我国传统上属于陆地文明、农耕文明。在文化模式上,西方文化是神、人、自然的三维结构,我国则是天人合一的二元结构。在行为习惯上,西方以个体、外向、冒险、竞争著称,民众追求自我、自由、平等、创造,国人则注重群体、内敛、安全、和谐,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休闲偏好上,西方注重运动、娱乐、放恣,国人喜欢恬淡、静雅、节制。这些差异决定了西式度假旅游产品在我国会有一定的市场,但不能从根本上替代本土化度假产品的开发。
毕竟,憋在海滨度假村里过一周、躺在沙滩上晒成古铜色、夜间沉迷灯红酒绿,还是不符合中国主流人群休闲与审美习惯的。因此,各级旅游度假区应结合自身禀赋和区域市场需求,谋划开发中国特色的度假产品,以更好地满足美好生活和优质旅游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度假需求。(《中国旅游报》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