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与高质量发展
一、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多次提到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四大问题:一是稳增长压力较大。产业结构不优,大型骨干企业不多,二产支撑乏力。传统产业仍在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正在培育,新动能不足。二是质量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业总体偏弱,企业科创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企业经营困难,盈利和创税能力不强,税收占GDP比重偏低,财政非税占比较高。三是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金融安全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任务繁重。四是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稳就业压力增大,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影响民生,偏远山村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棚户区改造、老旧区改造、拆迁户安置推进不快,中心城区交通出行拥堵,给群众生活带来了困难和不便。武冈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很突出:县域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合理,二产占比明显偏低,传统增长动力较弱,新的动能培育缓慢,稳增长、促转型、抓改革任务艰巨繁重;项目整体进度不快,少数干部作风不实、担当不足依然存在,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
(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经济要从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实现的粗放型高速增长,转变为依靠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物资短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数量追赶弥补短缺。经过改革开放42年的数量追赶,不少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生产过剩且产品质量不高,增强发展的质量优势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发展方式上要实现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
2.实现产业体系和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由要素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转向以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产业体系,从而促进我国产业向国际价值链的中高端迈进。同时,产品结构上要实现由目前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产品体系,转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体系为主。
3.打造环境友好型经济。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更多地依靠资源、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和规模扩张,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把资源利用和环境代价考虑进去,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自然资源,避免过度开发,走绿色发展道路。
(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路
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技术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可持续性是高质量发展的最高层次,实现人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终极关怀。据此,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路包括以下方面:
1.提高效率。一是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在要素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结构,使要素和资源配置到生产效率较高的领域和环节,以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二是提高生产创新效率。也就是通过科技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方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使生产体系产出效率更高、生产模式更新、成本控制更好。三是提高市场组织效率。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优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使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强、交易空间大、竞争效率高,从而促进市场组织效率的提升和收益增加。
2.优化经济结构。要从总量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使我国新时代的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城乡区域结构等不断优化。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坚持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并重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结构升级,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壮大现代服务业并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019年邵阳市完成生产总值2152.48亿元,增长8.0%;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3:27.7:56.0。2018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82.65亿元,增长7.6%;三次产业结构由2017年的19.7:35.2:45.3调整为16.6:35.2:48.2。2019年三次产业比2017年依次上升-3.4、7.5、10.7;比2018年依次上升-0.3、7.5、7.8。说明邵阳市经济:增速提升,质量提高,结构优化。2019年武冈市实现生产总值1607257万元,同比增长8.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9.6:14.7:55.7调整为31.3:13.7:55.0,一产业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二产业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三产业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
二是优化区域结构。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建设思路,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对于优化开发区,要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考核。限制开发区,要走绿色发展的道路,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强化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重点开发区域,要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传统农区,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展基础好的城市区域,要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增强辐射带动力和区域竞争力。
三是优化城乡结构。2019年末,邵阳市常住人口730.24万人,其中男性380.66万人,女性349.58万人,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分别为356.2万人和374.0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8.78%,比上年提高1.29个百分点。武冈市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8.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62万人,城镇化率为45.45%。
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农业现代化道路,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在此基础上,走城乡一体化道路,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3.培育新动能。新动能的培育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由依靠要素驱动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标志的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加快推进,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唯有创新才能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变革。2019年末,邵阳市拥有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 857家,其中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企业163 家。全部高新企业实现产值1696.9亿元,增长17.5 %。全年专利申请量6406件,比上年增加1466件,增长29.7%,其中发明专利1215件,增长77.1%,专利授权量3818件,增长39.7 %。签订技术合同71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7.09亿元,增长64.9%,大大高于全市8%的经济增长率。武冈市有高新技术企业43家,实现总产值518311万元,同比增长19.3%,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14536万元,同比增长38.4%。全年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3865万元,专利申请418件,授权专利237件。
二是从旧制造模式转到新制造上来。新制造是以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所促成的智能化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生产与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培育需要在新的技术应用、新的制造模式、新的商务服务上实现新的发展。
三由投资拉动为主向消费拉动为主转变。拥有消费大市场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最大潜力,因此要注重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为主转变,以消费驱动投资转型,以消费来调整经济结构,使消费结构升级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2019年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力量。武冈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
四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型消费需求正在快速增长,服务型消费也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三)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
生产法:GDP=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GDP=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二、统计法律法规层次
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统计法律规范包括4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统计法律的特点:规定根本性问题,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统计法律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都属于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如《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目前,我国31个省市区都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三部委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还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
三、法律责任
经济普查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1、警告: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2、罚款: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3、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4、责令改正。5、通报
经济普查中统计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统计法》相关条款)
1.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2.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3.第四十条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4.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5.利用虚假经济普查资料骗取物质奖励,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6.在经济普查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7.《统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四、案例分析
(一)针对领导的统计违法违纪问责
案例1:某县政府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某县上报2012年生猪出栏数严重虚报,上报数100万头,实际不到50万头。省局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该县2012年生猪出栏数实际只有46万头,虚报54万头,虚报率超过50%。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县统计局收集、整理的数据是真实的,但是该县为争取生猪大县,获得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张某不顾统计部门的反对,自行将上报数修改为100万头,并要求县统计局按修改后的数据上报。 [处理结果] 根据省局的建议,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下,依法给予张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某县经信局要求企业伪造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根据知情人士举报,某县工业总产值严重掺水。2014年6月,省统计局对该县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县为跻身全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先进行列,从2011年起,由县经信局制定工业总产值指标计划,用上月数据加上一定增长率计算得出本月预计数,通过QQ群向全县工业企业发送分企业预计数据,指导企业按照发送的预计数填报。2013年,该县上报的工业总产值为100亿元,实际工业总产值为30亿元,虚报70个亿。[处理结果] 根据省统计局的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对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政府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经信局主要领导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经信局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3:长沙市和衡阳市有关负责人对天心区和衡山县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案
[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5月,国家统计局组织调查组对我省长沙市天心区和衡阳市衡山县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和相关数据质量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两地三经普中存在严重问题:(1)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和非联网直报单位名录严重失实,抽查的衡山县40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中有20家企业已停产但仍然上报统计数据,天心区城南路街道187家非联网直报单位有87家普查登记地址无法找到;(2)联网直报工业企业和非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虚报严重,抽查的衡山县40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2013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合计为44亿元,经核查实际数合计为5.8亿元,虚报38.2亿元,抽查的天心区9家联网直报企业普查数据,有5家虚报,其2013年商品销售额上报数合计27564万元,检查数合计337万元,虚报27227万元;(3)联网直报工业企业指报、代报现象严重,衡山县由经信局和统计局每月为28家因停产或找不到人的企业代报数据;(4)伪造相关证照、印章、普查告知书,篡改普查数据,衡山县伪造三经普告知书200余份,天心区城南路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下载制作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制作软件,分发给各社区制作相关证照、印章和普查告知书等。[处理结果] 鉴于两地统计违法行为相当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领导负有严重失察责任。省统计局责成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两市常务副市长作书面检查;对衡阳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普查中心主任、衡山县县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衡山县常务副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衡山县人大主任、统计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衡山县粮食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衡山县两位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衡山县经信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长沙市统计局局长作书面检查;给予天心区常务副区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天心区统计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法理解析] 上述三个案例中有关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要求企业伪造统计资料、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六条,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对其进行统计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针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统计违法违纪问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生产、加工统计产品的责任主体,对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应对国家秘密、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依法履职,对外泄密的,依法进行统计问责,追究其相关责任。
案例4:天心区城南路街道伪造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案
[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5月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天心区统计和三经普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区城南路街道部分PDA采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普查告知书系伪造,多个单位的证照编号完全一致、证照照片拍摄角度和阴影情况高度一致、加盖印章情况高度一致。有的直接拍摄电脑屏幕,有的虽然是拍摄纸质证照,但证照明显是同一模板集中制作后打印而成。这些被伪造证照、印章和告知书的单位,有的是真实存在,有的是无法找到的“空挂”单位。检查还发现,有的社区在上传前还对部分非联网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上报为0)进行了篡改。[处理结果] 给予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副主任郭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统计站站长梅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经财办刘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白沙区李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5:某镇要求联网直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针对群众举报某镇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某市统计局对该镇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镇2013年上报的工业总产值为120亿元,检查核实数为58亿元,虚报62亿元;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上报数为5亿元,检查核实数为2亿元,虚报3亿元。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镇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具体做法,严重影响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一是镇政府发文,向企业下达分解目标任务;二是镇统计站要求企业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填报数据,如不按照要求填报,退回重报;三是将6个尚未开工或未达规模的项目变成正在施工的达规项目上报。 [处理结果] 该市统计局对该镇政府、统计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镇政府、统计站负责人、有关统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于记过、撤职处分,并予以通报。[法理解析] 案例4和案例5中涉及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了《统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据《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和《处分规定》第五条进行问责。
案例6:孙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基本案情] 孙某在国家统计局工作期间,违法《统计法》和《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于2009年至2011年,先后多次将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资料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公司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这27项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处理结果] 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 [法理解析] 案例6中孙某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保密法》,同时也违反了《统计法》第九条,此案中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九条和《处分规定》第九条,依法进行问责。
(三)针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违纪问责
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必须聘请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对于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未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聘请没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进行统计问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7:长沙市长郡中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并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省统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长郡中学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7年《劳动情况》年报中填报的“临时职工”上报数为0,经核查实际数为21人,少报21人,上报的2006/2007学年度《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校舍建筑面积”上报数为54,346平方米,经核查实际数48,337平方米,多报了6,009平方米,多报率达12.4%。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决定对其立案查处。该单位在送达《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时,不配合,拒绝签收,采取留置送达方式予以送达。拒绝交纳罚款,最后省统计局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理结果] 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来最初罚款只有1万多,但是该单位迟迟未交纳,加处每日3%的罚款,最后罚了7万多。
案例8: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省统计局对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10年度“商品住宅销售套数-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实际为80套,“商品房销售面积-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实际为11200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实际为5040万元。该公司上报的2010年12月《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空置情况》报标中“商品住宅销售套数-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商品房销售面积-其中140平米以上住房”、“商品房销售额-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指标均为填0数据。[处理结果] 省统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张家界市××局迟报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据张家界市永定区工作人员反映,该市某局2012年至2013年7月有三个季度没有按时向当地统计局报送《劳动情况》统计报表,区统计局每个季度打多个电话催报,该局仍然未能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上报。2013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统计局对张家界市该局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永定区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宜章县某回收公司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
[基本案情] 据宜章县统计局负责商贸统计的工作人员反映,某回收公司未按时上报2012年1季度和2012年2季度《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统计报表。
案例11:常德某食品公司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案
[基本案情] 2011年8月,常德市统计局依法对某食品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上报的《2010年度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中各项指标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存在较大差距。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统计台帐、会计分类明细帐、产成品入库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该公司以会计不在家、相关会计资料拿不到为由,拒绝提供以上资料。执法人员当场制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依据资料。执法人员多次电话提醒,但是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答复查询书,也没有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处理结果] 常德市统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12: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拒绝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案
[基本案情] 根据长沙市开福区社区普查人员反映,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三经普中拒绝接收普查表,拒绝提供普查资料,普查人员多次上门都被赶出来。为此,省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提供报表数据财务来源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统计检查查询书》,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没有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省统计局进行立案查处,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过程中,该公司极不配合,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有效送达,最后在《潇湘晨报》上公告送达。[处理结果] 2014年5月,省统计局对该公司做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先后申请听证,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芙蓉区法院和长沙市中院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的结果是维持省统计局做出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拒不交纳罚款,省统计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理解析] 案例7至案例12中描述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料、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不按期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进行统计问责。
案例13:某大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案
[基本案情] 2013年,省统计局对某大学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查看了该校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证、数据报送流程等统计基础工作相关资料,重点核查了该校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和2012/2013学年初〈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核查发现,该校上报的“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指标数据,没有按照教育报表制度要求统计,而是由统计人员估算得出,没有来源依据。教育统计没有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处理结果] 省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法理解析] 案例13中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对其进行统计问责,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