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失荆州,马虎失街亭。古往今来,无数前人用亲身经历告诫我们:盲目自信、麻痹大意,可能会带来难以承受的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3日,被告人吕某某和李某某雇佣陶某、臧某、张某到自己位于宁江区某街的仓库搬运煤炭,其明知货车停在高压线下工人作业有触电危险,仍指挥司机将货车停在仓库门前的高压线下。被告人李某某指挥工人为其搬运煤炭时,致被害人陶某触电受伤而住院,9月1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吕某某有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对公诉机关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结合松原市经济开发区司法局、乾安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宁小法提示
安全工作严是爱,处理事故松是害
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安全工作一定要持之以恒、永不懈怠,从一点一滴做起,避免发生任何事故,才能用双手创造财富,用安全编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