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桥梁 李律师工作室 1月22日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20年1月17日发布统计数据: 

1、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26元。

2、2019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1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35元。

3、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993元(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9》324号)。

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三)计算公式:医疗费=门诊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等(以票据为准)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实务中部分法院有内部指导意见。

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意见,对其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 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三)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30/50元)×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按照20/30元/天标准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统一适用城镇标准)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609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32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609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32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609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32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6098元×20年=721960元;

二级伤残为721960元× 90%=649764元;

三级伤残为721960元× 80%=577568元;

四级伤残为721960元× 70%=505372元;

五级伤残为721960元× 60%=433176元;

六级伤残为721960元× 50%=360980元;

七级伤残为721960元× 40%=288784元;

八级伤残为721960元× 30%=216588元;

九级伤残为721960元× 20%=144392元;

十级伤残为721960元× 10%=7219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2326元×20年=246520元;

二级伤残为246520元×90%=221868元;

三级伤残为246520元×80%=197216元;

四级伤残为246520元×70%=172564元;

五级伤残为246520元×60%=147912元;

六级伤残为246520元×50%=123260元;

七级伤残为246520元×40%=98608元;

八级伤残为246520元×30%=73956元;

九级伤残为246520元×20%=49304元;

十级伤残为246520元× 10%=24652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一)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三)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暂按陕西省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993元/12×6月=37496.52元。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三)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20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1.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2.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统一适用城镇标准)

(一)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7219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326元×20年=24652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609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32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6098元×5年=16659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326元×5年=56065元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22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三)计算标准

法院一般按照每级伤残1000到5000元计算

李 锋  139 9236 3751(医生和律师人生不可或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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