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2020年能源统计数据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1.定报:
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附表(205-1、205-2表)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205-3表)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205-5表)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
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销售与库存(205-7表)
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季报(湘P406表)
2.年报
能源平衡表(湘P303-1至湘P303-5表)
分县市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试行)(湘P314表)
分行业主要能源消费情况(湘P315表)
主要能源调入调出情况表(P108表)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P306表)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XⅡ501表)
建筑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XⅡ502表)
能源统计改革系列报表
二、评估内容
依据报表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数据说明四方面评估。
1.完整性:完整上报报表
2.时效性:按时上报报表
3.准确性:及时回复修正国家、省、市统计局下发的查询
4.数据说明:按要求上报综合数据审核表及说明
三、数据比对
1.万元产值能耗的分母指标,请与工业专业核对。总产值、增加值增速月度波动情况,一般不能超过全市平均增幅5个点,否则要有充足理由。
2.工业增值税、工业用电量、综合能耗增速等指标的匹配关系。
工业用电量增速与综合能耗增速是否一致;
工业用电量增速或者综合能耗增速与工业增加值增速的匹配性: 工业用电量(综合能耗)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的绝对值,在5个百分点以内。大于5个百分点的县市区依次排队分别减0.1~1.2个点。
3.综合能耗增速与GDP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大于5个百分点的县市区,必须要有充足理由。
四、数据核查
1、核查范围:全市12个县市区统计局开展自查,市局抽查。
2、核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能源生产企业,是否法人,是否存在,是否园区企业,生产状态,主要产品等。
企业数据检查情况。包括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能耗总量、能耗构成等指标,数据时间段为2018年、2019年截至抽查前。核查企业报出数据是否准确,与企业统计台账或相关原始数据、基础数据是否相符。
企业数据实际报送者情况。摸清企业数据实际报送
者(企业统计员、统计代理机构、基层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查看企业统计员操作联网直报流程,了解数据报送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干扰。
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相关凭证,是否完善、准确等。
3、核查时间:2020年8月-10月。
4、核查组织方式:采取现场实地查验的方式。市统计局能源科组成抽查组,直接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
五、管控措施
为了保证报表质量,把握三点:一是报表前打好“提前量”。每次报前将报表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截止验收时间提前告知企业,都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保证100%的上报率。二是报表中做“实时跟踪”。对企业报表采取随报随审随验的方式,对省里国家下发的查询标记,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达到处理率100%。三是报完后“回马枪”。对已经上报的数据及时汇总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要写出数据分析说明,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为防止企业基础工作下滑,应经常检查重点能耗企业,查看其能耗台帐和纸质报表。
能源统计数据评估责任分工:分管领导:汤艳丽副局长;责任科室:能源科;责任人:范跃东、刘超。
邵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