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重庆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复工复产 

  综合媒体报道,2月25日下午,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第三十一场会议。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通报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切实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李丰川介绍, 《意见》共10条,主要包括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妥善办理涉企民商事案件、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预防化解矛盾风险、优化法律服务和政务服务、健全落实政企沟通对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等内容。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

  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中,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公务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假诉讼、欺行霸市等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在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上李丰川称,在企业复工复产、生产自救过程中,劳资双方可能面临一些具体困难、产生一些矛盾纠纷,比如合同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工资报酬出现争议等等,有的企业还会面临重大经营困难甚至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 

  对此,《意见》明确了涉及企业和员工的民商事案件和矛盾纠纷处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政策理解的具体规则,健全落实诉调对接、裁审衔接机制,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法律、政策达成和解。

  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实行当日立案、快速审理、专案专执。

  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风险、漏洞,以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和资金

  在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中,李丰川称,有的地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了一些过度管控、粗暴执法的案例,对执法司法公信力和政法机关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干警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确保纠偏查错。

  针对企业特别关心的查封、扣押、冻结资金和限制人身自由问题,明确要求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不得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和资金,加强对涉企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审查,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和政务服务

  在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和政务服务中,李丰川透露,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一是突出法律服务的全天候“一站式”“全覆盖”,比如通过各级法学会、律协组织法律专家和律师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治宣讲咨询,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和抗疫一线人员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等等;二是突出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实时性、高效性,比如进一步缩短户籍、交通、证照等审批时间,对特殊情况提供急事急办服务、上门服务,为畅通物流、人流,对企业返岗员工、重要物资运输实行专门服务;三是突出服务保障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比如通过热线电话、“两微一端”等方式实现诉讼和服务活动线上办、网上办,积极推进在线远程庭审、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措施,努力为企业和员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保障。

  健全落实政企沟通对接机制

  在健全落实政企沟通对接机制方面。李丰川称,为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针对性、实效性,《意见》提出要完善政企沟通衔接机制,通过定点联系、走访下访接访等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问题和难题。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涉企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重庆出台优化税收服务十条政策  

  而在2020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改进税务管理,优化办税服务,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认真落实好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应对疫情影响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严格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等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三、支援一线抗疫人员。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对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税务机关优先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五、鼓励公益捐赠。

  单位和个人对疫情防控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六、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纳税人申请,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七、便利发票领购。

  从2月9日00:00起至2月29日24:00,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原则上根据其实际需要核定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2月征期,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纳税人上传已开具发票数据并清卡解锁后便可领取发票。

  八、加快退税进度。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税务机关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九、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既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尽可能不打扰或少打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严厉依法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的涉税违法行为,营造规范公平的经济环境。

  十、实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原则上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渝快办”“重庆税务”公众号、邮政寄递、自助办税终端、12366税务咨询热线线上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人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途径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为医务人员等一线防疫工作者提供“一对一”、精准化的专门辅导服务;为确保即参即享政策落地,税务机关将增加社保费缴费人缴费到账信息传递频率;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最多跑一次”;各级税务机关做好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纳税人可预约办税,错峰办税。

  重庆系列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2020-02-24  

  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专项再贷款,通过“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压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连日来,重庆连续出台一系列金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对象。

  首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还可按实际所获贷款利率的50%得到财政贴息。

  重庆银保监局也发文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专项信贷服务,主动收集并对接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同时,要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贷款利率在财政贴息后低于1.6%。

  “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企业的融资成本,近期重庆出台的金融政策也给予了关注。总的基调,是要求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比如,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银行对其发放低于同期基础利率的贷款,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不超过基础利率50%的贷款贴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重点从增量、降价、提质和扩面四个方面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以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此外,市金融监管局近日出台的举措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减费让利,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同时,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准入门槛,为企业减免保证金、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疫情之下,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近期,重庆还围绕“助企业纾困解难”这一目的,推出了多种举措。

  其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续贷、展期、减息等多种措施,“一企一策”帮助受困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企业,要进行排查摸底,确保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续贷。

  针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或个人,监管部门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助企纾困,不得盲目抽保、断保、压保。对受疫情影响大,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市再担保公司要增设防疫助困专项比例再担保合作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到至40%。

  重庆出台24条“硬核”金融惠企措施支持实体经济

  2020年02月20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2月20日电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重庆营管部”)19日对《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实施细则》明确了8项机制24条具体措施,以政策落实落细落地、企业获得实惠为目标,用优惠利率资金、财政贴息等“真金白银”,确保企业获得实惠。

  保障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

  首先,人行重庆营管部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人行重庆营管部相关人员介绍,日前已向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三家银行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

  “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人员称,鼓励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重庆(市)分行向其总行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加大对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重庆企业的支持力度。

  其次,重庆市财政局提供贷款贴息支持。据介绍,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后按程序报审。

  同时,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企业通过金融市场满足直接融资需求。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募集资金用于向疫情防控有关企业发放贷款。加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沟通,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作用,支持发行疫情相关创新产品,争取绿色通道,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直接融资。

  《实施细则》指出,要鼓励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对投资抗疫防疫类企业的基金备案提供绿色通道支持,加快备案。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对挂牌企业提供线上综合服务,对防疫抗疫类中小企业提供可转债等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疫情期间信息披露需要延期的,可协调申请延期。

  “还要建立包括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线上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该人员补充说。

  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

  《实施细则》提出,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地方法人银行对其发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础利率(LPR)的贷款,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通过再贴现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开通票据贴现绿色通道,鼓励按低于市场利率办理贴现。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础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要求银行提供利率下调、续贷、展期、减息、信用保护及债委会支持。具体来看,就是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综合运用续贷、展期、减息等多种措施,“一企一策”帮助受困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同时,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确保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续贷。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或者个人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以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可后,合理调整信用记录报送。相关逾期贷款以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与贷款人协议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及相应实际还款情况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以予以调整。并鼓励债委会加大对医药、医疗器械等企业支持力度。

  其次,该《实施细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机构采取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增量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投放。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利用科技手段开发新产品,酌情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还款来源的客户缓收或减免利息。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存量业务缓收本息或减免息费;对增量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切实增加有效金融供给,支持企业尽快复产复工。

  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各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免、履行代偿义务、延长追偿时限、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要求再担保机构再贷款费减半收取;要求各级政府各类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要合理扩大适用范围。应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

  “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贷款费减半收取政策,各级政府各类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要合理扩大适用范围,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人行重庆营管部有关人士称,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名单内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并建立担保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确无还款能力的,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实施细则》还要求保险机构提供理赔便利、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积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鼓励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理赔便利。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创新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积极满足能有效覆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各个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

  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对银行机构提出新增贷款规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内部管理及产品创新要求。”《实施细则》表明,要确保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鼓励通过建立专列信贷规模、专项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门绿色信贷审批通道等机制,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减少担保增信要求,提高订单贷、信用贷占比,切实保障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对于如何保证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企业获得实惠?人行重庆银管部相关人员表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强化监测评估。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测,对金融机构执行不力、服务成效不好的进行约谈。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人行重庆营管部就专项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情况等开展不定期核查,市财政局对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审计部门依法加强资金跟踪审计。重庆银保监局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开展不力、执行监管政策规定要求不严、违反有关监管政策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将予以从严、从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