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特色小镇创建方案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指导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分类施策、创建要求和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江苏特色小镇的内涵要义,并提出建设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一是坚持创新导向,高标准培育特色小镇,防止“新瓶装旧酒”,不搞“运动式”部署推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差异化打造特色小镇,彰显小镇独特魅力,防止“千镇一面”;三是坚持以人为本,高起点规划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小镇,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防止搞“形象工程”;四是坚持市场主导,多元化构建小镇建设主体,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小镇发展的积极性;五是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化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防止借机“圈地造城”。
第二部分:分类施策。分别提出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特色小镇和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目标。一是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特色小镇,要强化功能叠加、突出项目推动、集聚高端要素、创新运营机制,立足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做精做强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主导特色产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二是旅游风情小镇,要突出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等独特旅游资源,坚持精致打造、凸显“风情”,适应大众旅游时代特点,提供多元化旅游产品,满足差异性消费需求。做到形态、业态、生态相统一,注重生态环境和文化原真性保护,注重打造美誉度和影响力,培育江苏旅游品牌新亮点。
第三部分:创建要求。分别从彰显特色、突出创新、完善功能、绿色引领四个方面提出主要建设任务。一是要彰显特色,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产业集聚、历史文化等条件,按照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紧扣产业发展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二是要突出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分别从打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搭建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深化投资管理改革创新、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等方面提出创新路径;三是要完善功能,丰富公共服务新供给。分别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着力点;四是要强化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小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小镇。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落实、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一是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省旅游局负责开展培育创建旅游风情小镇的相关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各县(市、区)是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三是提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职能部门应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四是牵头部门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年度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30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处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2日
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要求,加快培育创建一批具有江苏特点的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坚持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导运作、民众广泛参与,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彰显江苏产业特色、突显苏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
二、创建要求
(一)产业定位:聚焦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历史经典等产业。
——高端制造,小镇主导产业为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新能源和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具有比较优势,适合特色小镇集聚发展的高端制造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小镇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和云服务、下一代通信网络、先进传感和物联网技术、机器人和无人系统、高级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信息安全与防护、数字内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内的重点领域。
——创意创业,小镇主导产业为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电子商务等,或是服务实体企业,满足居民需求的新金融,如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或要素市场等,也可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平台,如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
——健康养老,小镇主导产业为健康或养老领域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或信息传播,如医疗服务、医药保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育休闲、健康咨询管理等。
——现代农业,小镇主导产业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兼具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农业科普、文明传承等功能的高科技农业、品牌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
——旅游风情,小镇拥有独特旅游资源、浓郁风情韵味、秀丽自然风光,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突显浓郁苏派风情和人文魅力。
——历史经典,小镇主导产业为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工艺的经典产业或民俗文化传承,如丝绸、刺绣、紫砂、漆器、茶叶、雕刻、珍珠、酿造等。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独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要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范要求,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四)项目投资: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高端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旅游风情和历史经典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五)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鼓励由特色产业内的骨干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或行业协会商会牵头,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运营平台。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市场运行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核报等工作。
(六)综合效益:特色小镇以集聚高端要素为核心,吸引一批“国千省千”人才、大企业高管、工艺大师、科技人员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一批特色产业内的骨干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工商户、创投企业和创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互联网和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机制,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和自主品牌;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旅游风情类小镇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实现直接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7500人以上。
三、创建程序
按照“宽进严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验收命名”的原则,分批创建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对各地不平均分配名额,按照“创建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和自愿申报原则,明确重点、分批推进。各县(市、区)、设区市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向设区市上报申请材料。设区市汇总筛选并实地考察后,将初步具备创建条件的申报材料排序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牵头培育创建的特色小镇,直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
(二)分批审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省级特色小镇评审办法,建立特色小镇专家智库,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统一公布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
(三)年度考核。对创建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特色小镇季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公布达标小镇名单,并兑现相关政策。完不成年度目标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开展特色小镇评选活动,在考核达标小镇中评出优秀特色小镇。
(四)验收命名。达到规划建设目标的特色小镇,经申请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小镇,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正式命名。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加强土地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特色产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计划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次年省按奖励的用地指标数,在下达地方年度计划中加倍扣减。
(三)强化财政扶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将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相关引导资金补助范围。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四)优化融资支持。支持设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基金。创建期间,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等。将通过多元化融资产品及模式对省级特色小镇给予融资支持。省级层面组织特色小镇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推进差别化投融资创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鼓励试点示范。特色小镇原则上都列为省级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对“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开展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工作机制试点。探索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制定吸引高端人才落户政策,完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安置等服务,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式引用世界级高端人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06
苏政办发〔2017〕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江苏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实施方案
旅游风情小镇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托独特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传统工艺、舌尖美食等资源,打造形成的情调韵味浓郁、旅游业态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游宜业休闲集聚区。培育创建一批旅游风情小镇,是贯彻落实“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苏政发〔2016〕134号)和《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现就我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建设50-100个旅游风情小镇,为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旅游强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
二、创建要求
(一)坚持规划先行。旅游风情小镇是“非镇非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有具备唯一性或独特性的吸引物,有能够体现特色风情的“小镇客厅”,核心区域规划面积一般不少于1平方公里。要科学编制各旅游风情小镇发展规划,突出地域、文化、建筑等特色,彰显地域特征,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突出旅游功能,体现时代风情,做到型态、业态、生态相统一。在此基础上,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
(二)优化产品供给。适应大众旅游时代特点,顺应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趋势,丰富旅游风情小镇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既要具备传统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也要体现与农业、工业、林业、文化、健康、体育等融合发展的旅游新业态,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多元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满足游客深度体验需求,延长游客逗留时间。
(三)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将产业发展和社区功能有机融合起来,实现居民与游客共建共享。配套设施建设要兼顾小镇居民和旅游者的需求,功能上按照5A级景区服务标准建设,完善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环卫等设施,优化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无线网络覆盖等公共服务配套。服务热情周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防范有力,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四)创新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旅游风情小镇健康发展。培育创建期累计投资不低于30亿元(含已累计完成投入的部分),年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入不低于2亿元。注重旅游风情小镇品牌建设,坚持精致化建设、特色化培育、个性化发展、精准化营销,不断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打造江苏旅游品牌新亮点。
(五)提升综合效益。旅游风情小镇游客满意度达80分以上,游客人均逗留时间2.5天以上,人均花费2000元左右,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实现直接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7500人以上。加强旅游风情小镇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文化原真性保护,小镇面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千镇一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创建程序
按照坚持标准、品质为先、分批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
(一)组织申报。由创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旅游风情小镇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书面材料,制定创建方案和概念性规划,明确旅游风情小镇核心区范围、旅游业态、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实施等。
(二)批准创建。省旅游风情小镇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审核,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创建单位,经协调小组同意纳入创建名单,正式开展创建工作;对有一定基础的创建单位,经协调小组同意纳入培育名单。
(三)监测评价。对开展创建工作的旅游风情小镇,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对于创建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的,经协调小组核实,取消创建资格。
(四)验收命名。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期满前,经创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申请,省旅游风情小镇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由省政府命名为省旅游风情小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土地保障。各地要结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旅游风情小镇及自驾游精品线路建设用地,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用地空间。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特色产业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计划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次年省按奖励的用地指标数,在下达地方年度计划中加倍扣减。
(二)强化财政扶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且在创建期内考核合格的旅游风情小镇,省级财政每年奖补2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小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且符合其他相关引导资金支持要求的旅游风情小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旅游风情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三)优化融资支持。支持设立旅游风情小镇产业投资基金。创建期间,支持旅游风情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等各类债权融资工具用于旅游风情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旅游风情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等。省级层面组织旅游风情小镇与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推进差别化投融资创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鼓励改革创新。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都列为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旅游风情小镇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对“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开展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工作机制试点。探索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鼓励制定吸引高端人才落户的创新政策,完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安置等服务,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式吸引使用国际高端旅游业人才资源。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建立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张 雷 副省长
副组长:方 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秦景安 省旅游局局长
汤明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宋义武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震强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大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吴晓林 省文化厅副厅长
詹庚庆 省旅游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詹庚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深入跟踪创建进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实施创建指南,规范创建流程,建立监测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创建旅游风情小镇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有序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研究实施配套政策,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创建机制。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苏省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8〕6号
各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规范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规范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省级特色小镇(不含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省发改委负责对特色小镇创建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特色小镇年度考核制度;组织特色小镇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省财政给予每年200万元奖补,总额600万元。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省发改委牵头,结合上年度特色小镇运营情况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省财政厅依据省发改委考核结果及资金分配意见,下达奖补资金。
第六条奖补资金由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统筹用于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
第七条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管,并结合小镇年度考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九条对存在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五年。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首批江苏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发布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处
经过申报、考察、评选,经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首批25家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特色小镇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的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去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江苏特色小镇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创建路径和工作机制。明确江苏特色小镇要坚持用“非镇非区”的新理念,用“宽进严出”的创建制,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新模式,加快培育创建一批能够彰显我省产业特色、突显苏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江苏特色小镇。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提出特色小镇的产业定位、功能集成、项目投资、运行机制等具体要求,明确了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了首批特色小镇的申报和筛选工作。
产业是小镇的生命力,特色是产业的竞争力。此次发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主要聚焦于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等江苏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特色小镇的打造,紧扣产业发展趋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小镇大产业,努力培育出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
江苏特色小镇将始终贯彻“聚力创新、聚焦富民”精神,力争从发展理念、产业技术、运营机制、投融资模式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和突破,使特色小镇成为一种新型“产业社区”,强调产业创新性、体量适宜性、环境人本性。同时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将注重功能叠加,着力于打造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和交往空间。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从金融支持、项目对接、培训辅导、动态考核等方面加强工作推进和落实,探索建设共享小镇、开放小镇新模式。
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南京:未来网络小镇、高淳国瓷小镇
无锡:鸿山物联网小镇、太湖影视小镇、新桥时裳小镇
徐州:沙集电商小镇
常州:石墨烯小镇、殷村职教小镇、智能传感小镇
苏州:苏绣小镇、东沙湖基金小镇、昆山智谷小镇
南通:吕四仙渔小镇、海门足球小镇
连云港:东海水晶小镇
淮安:盱眙龙虾小镇
盐城:数梦小镇、汽车小镇
扬州:头桥医械小镇
镇江:大路通航小镇、丹阳眼镜风尚小镇、
句容绿色新能源小镇
泰州:医药双创小镇、黄桥琴韵小镇
宿迁:电商筑梦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