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房贷一族!房贷利率“重新定价”了!】
央行发布公告,宣布从3月1日开始,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原则上这一转换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举例来说,如果此前的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基准利率此前为4.9%,上浮10%后,房贷利率为5.39%。那么,2020年3月份开始转换后,购房者2020年的房贷利率仍是5.39%这一水平不变,只是计算公式发生了变化。新的房贷利率为LPR增加或者减少一定幅度。

【公安部:启动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
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等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6项新措施中有3项在2020年3月1日起开始试点推行,另有3项在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3项试点推行的措施主要是围绕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优化驾驶人记分管理等方面。主要包括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最高不超过六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迎来新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修改为20日。
办法规定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规范对去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着力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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