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党委制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论有限党委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实现形式
霍宪森
一、什么是有限党委制
这里所说的有限党委理念,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是如果把它和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因而所谓有限党委理念,就是关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的理念和观念。
二是如果把它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渐进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权力结构形式及其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及其权力运行机制上的相似性。因而所谓有限党委理念,就是关于类似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与制衡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权力结构形式及其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经验的理念和观念。
三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阐述的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那种以各级党委为其同级常设政治决策机关和领导核心的,以同级常设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制衡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形式建设的政治理论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上的相通性。因而所谓有限党委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制衡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形式建设理论的理念和观念。
四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提出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的“四个必须要”的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性,因而所谓有限党委理念,就是关于该文中所提出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中“四个必须要”的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的理念和观念。
这里所说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的“四个必须要”的基本规律包括:一是关于最根本的是必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与统一起来的规律;二是关于当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要坚持既要由党和人民直接授权于党委,又要由党和人民直接限权于党委,从而使党委能够真正严格限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范内,直接作为公共权力主体来代表党和人民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坚持实行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规律;三是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权力结构,必须要由各级公共权力中的常设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简称决策权)和常设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简称监督权)两权分立、并使二者相互分工制约与合作,从而确保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进而确保使各级公共权力都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规律;四是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的自身完善和发展,必须要通过有限党委制的形式和有效途径,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最终实现从现实状态的由同级党委高度集权的党委制和不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那种理想状态的真正实现完全由人民直接当家作主人的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平稳转型和逐渐过渡的规律。这“四个必须要”的规律,都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所应该并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律。它们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相互配合补充,相辅相成,从而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本规律体系。所以,我们只有严格按照这些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去研究思考和探索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的问题,才能确保使研究结果及其理论观点和改革思路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才能真正具有政治实践价值。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我认为,如果要给“有限党委制”这个概念,下个比较确切、简明和科学的定义的话,那么,所谓“有限党委制”,亦称“党委立宪制”。它是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执政党所应该实行的,以各级党委为其同级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机构和领导核心,但其权力要按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章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和监督制约的那样一种由党委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二者有机结合与统一起来的混合政治体制,同时也是一种民主集中制形式的科学的现代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科学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二、有限党委制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实现形式
根据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建设关于“四个必须要”的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我认为,对怎样创建中国特色的有限党委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形式,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有限党委制形式的创建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建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分别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同级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党内常设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有限党委制的领导体制形式。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有限党委制形式的创建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建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分别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同级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常设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三是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有限党委制形式的创建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建起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职工或村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基层单位党委(包括行政村一级的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内部人民(职工或村民)监督委员会分别作为同级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的,那样一种以同级党委(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以基层单位内部的同级常设最高政治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政治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的有限党委制的领导体制形式。
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的有限党委制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体系。2020年3月25日
作者:霍宪森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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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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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1月25日燕南学术网中国研究栏目和光明日报电子期刊杂志学术观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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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一一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9月10日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学前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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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二二二”结构是我国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一论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11月21日中国农村研究网。并被中央党校选编入《2006中国党政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报告》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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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党立宪:中国宪政新路》,儲建国,发表于2004年8月宪政论衡网。
注:此文原题为《党委立宪制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选模式》,曾发表于2005年3月5日爱思想网,此次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