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昨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详见附件。人们反映很长时间的人身赔偿领域同命不同价问题终于向城乡统一的目标又前进了,但是细看这个文件,我们会发现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适用本方案。”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完全实现全省城乡统一,只有雄安新区实现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相较于其他省份,还是比较保守和落后的。

         这个试点不仅是地域范围不同,连适用案件类型也不同。这就人为地造成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标准的不平等,这两类案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事实上形成了两个赔偿标准,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