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收入高,税负重?税收政策定要灵活用!


    最近几年,直播行业的发展真的是突飞猛进,是目前非常热门的行业。众所周知,直播行业做好了是非常赚钱的,而且成名之后这个钱来的非常快,不光是签约费,还有广告、店铺以及各种流量赚的钱,数不胜数。但是高收入背后的高税负往往是不为人知的。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园区都不再引进文化传媒行业,只能通过入驻影视基地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4月,重庆影视基地招商政策开始实施。重庆影视基地招商也属于总部经济招商的一种,入驻基地无需企业实体办公,但有实际注册地址以及经营场所(30平左右)。“安税优”建议:税负高的网络主播可以通过在重庆影视基地成立直播工作室,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网红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赚得收入500万,按照最低税率,也需要缴纳大约2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也高达100万,但如果通过“安税优”的建议在重庆税收洼地成立一家直播工作室,以业务的方式接收500万,用工作室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500万的业务只需要缴纳的税费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疫情期间增值税降为1%)

       附加税:4.95万*6%=0.30万(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0.95万元(影视基地小规模个税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利润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综合所需纳税额为16.2万元,总税率为3.2%,优惠力度可想而知。

       企业入驻流程: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名称等信息进行核名→工商出执照、法人实名认证等→刻四章→银行开户→税务报道、核定→正常经营。

       “安税优”提出的以上方案流程,一般最快只需5个工作日,无需法人亲自到场,高效率、高质量,正常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