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能否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缺少成本进项问题?
煤炭作为一个大行业,不仅能拉动国家经济发展,也能带动社会民生的发展!但是,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企业还是需要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企业的经营模式!但是作为煤炭行业来说,还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而税收筹划已经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一部分!那么,税收筹划真的可以为煤炭行业做好开源节流这一问题吗?又真的可以解决煤炭行业缺少成本进项的这一问题吗?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适合煤炭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一、有限公司税收奖励
煤炭行业选择在税收园区中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以及所得税30%—90%的财政奖励!奖励的比例是企业在园区入驻后,地方留存中的返还比例!
二、有限公司核定征收
煤炭行业缺少成本进项,可以在园区中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按照2%核定!企业增值税可获得地方留存中30%—90%的财政奖励!
三、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煤炭行业选择在园区中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行业利润率,五级累进制核定!核定后,企业可享受地方留存中30%—50%的财政奖励!总的算下来,企业的总税率仅在4%左右!
举个例子:一家煤炭企业一年的利润大概有5000万左右!选择以有限公司的方式入驻园区,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园区给与企业50%的奖励!
那么:
增值税:5000/1.13*0.13=575.22万
园区奖励企业:575.22*0.5*0.5=143.8万
企业实际缴纳:431.42万
所得税核定:5000*0.02=100万
所得税未核定:5000*0.25=1250万
也就是说企业享受优惠后总缴纳:531.42万,而未享受就所得税而言就上千万了!较之前为入驻园区企业的负担明显降低!
那么,通过(150)例子说明选择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实能为企业开源节流,并且,小编所在园区中对于(8663)煤炭行业来说,对于进项是没有要求的!所以,非常适合缺少成本进项的企业入驻!企业如(0556梁)需了解,详细“不负青春不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