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3年实行浮动汇率制以来,货币汇率波动频繁,不仅幅度大,而且各种主要货币之间经常出现强弱、地位互相转换的局面。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由于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且多数涉外企业没有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所以外汇风险主要由国家来承担。随着我国进入WTO的日益临近,银行、企业已经不能依赖政府的庇护了。
市场中的投资投机者,经常说外汇市场如何如何赚钱。但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则把全球汇市的波动起伏视为风险,不论是参加交易的是个人还是银行、企业,只要有外汇,就有风险。一般地说,人们将“因汇率变动而蒙受的损失以及将丧失所期待的利益的可能性”称为外汇风险。通常还将承受外汇风险的外币金额称为“受险部分”。
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可以统称为价格风险。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产生于交易者根据汇率走势的预测而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各种买卖操作中。当交易者买入外汇的金额大于卖出外汇的金额,称为多头;当交易者卖出外汇的金额大于买入外汇的金额,称为空头。多头和空头称为敞口头寸,当汇率变动时,持有净敞口的交易者就可能获得收益或遭受损失。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外币利率的相对变化,导致涉外经济主体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获得收益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0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交易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或丧失预期收益的潜在可能性。
信用风险主要分为:契约风险、清算风险、管辖权风险
契约风险:
交易双方成交之后,其中的一方无法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导致交易被取消,交易另一方需要在市场上重新进行交易以替代被取消的交易。
清算风险又称交割风险,外汇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到期当日,必须将其卖出的货币汇给对方,若甲方因某种原因无法再到期当日进行交割,乙方因时区较早而未能及时获知此消息,且已汇款给甲方。
管辖权风险:
管辖权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或主权风险,是指因国家强制性的因素而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所引起的风险。例如,交易一方于到期交割时,因政府改变外汇管理措施而无法履行其支付的义务。
【0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的流动性欠佳,导致无法顺利扎平交易敞口而引起的风险。此外,由于银行或交易商自身自己周转状况欠佳而无法履行外汇交易合约所引起的风险也属于流动性风险。
不同的外汇交易,其流动性风险也不同,同业拆放交易比外汇买卖的流动性风险大,交叉货币对比主要货币对的流动性风险大。
【04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商内部管理、操作以及设备运行等方面引起的风险,经营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人员的操作疏忽而造成的,比如说胖手指。
欺诈和技术风险,前面是交易员故意伪造信息或作弊而带来的损失,比如说一些代客操盘在交易亏损之后将责任归于交易商平台;技术风险则是指未经授权的进入或擅自行动对需要保护的系统所造成的损失。
【05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的合约内容不充分或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引起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各国管理和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使得一些交易行为无法可依,更常见的则是,不同国家对交易的监管规则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外汇交易合约的法律效力得不到确认,一旦发生违约或纠纷,交易双方可能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护各自的利益。
因此,如何防范外汇风险就成为银行、企业、个人的燃眉之急。
外汇风险的表现之一是:外汇交易风险。由于进行本国货币与外币的交换才产生外汇风险。以外汇买卖为业务的外汇银行负担的风险主要是外汇风险。银行以外的企业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或借款以及伴随外币贷款、借款而进行外汇交易时,也要发生同样的风险。个人买卖外汇同样也存在风险。
外汇风险的表现之二是:为了将来进行外汇交易而将本国货币与外币进行兑换,由于将来进行交易时所适用的汇率没有确定,因而存在风险。这是一般企业以外币计价进行贸易交易及非贸易交易时产生的风险,因此也称为“交易结算风险”。
外汇风险的表现之三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和进行外币债权、债务决算等时候如何以本国货币进行评价的问题。比如在办理决算时,评价债权、债务,因所适用的汇率不同,就会产生账面上损益的差异,因此也称为“评价风险”或“外汇折算风险”。
外汇风险的表现之四是:经济风险——指企业或个人的未来预期收益因汇率变化而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
外汇风险的表现之五是:国家风险——即政治风险。它是指企业或个人的外汇交易因国家强制力而终止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