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澎湃新闻从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获悉,警方正在对男子行为进行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理。将法院牌匾涂黑后,男子打电话向警方报警自首。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泼漆男子姓冯,是绵阳市三台县一名企业老板,起因是其本人有几起经济纠纷官司在绵阳中院处理,由于对最终判决结果不满,6月8日凌晨,冯某前往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乳胶漆将法院牌匾涂黑,然后打电话向警方报警自首。
6月8日下午,冯某的家属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此消息,并表示,目前冯某还在派出所做笔录。据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一位民警证实,冯某向法院牌匾涂漆后向警方打电话自首,因具体情况还在了解中,警方尚未对其行为作出处理。《澎湃新闻》
笔者读到绵阳一男子对法院判决不公把法院牌匾被泼漆的事,又想到2016年陕西一访民称遭推诿摘县法院牌匾挂自家门口的事:司乾华被罚拘留8日,引起媒体关注。
不管摘法院牌子也好,还是法院牌匾被泼漆也好,有的网友说啊,是刁民有点胆大妄为,但我却觉得这完全可以理解。连刁民都想找法院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自己与法院的纠纷,这是好事啊,为什么法院要回避和推脱?为啥法院不秉公执法?法院的职责就是用法律惩治违法犯罪和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既然法院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法院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为什么别人不能摘你法院的牌子?或被泼漆?试想, 虽然法院牌匾被泼漆有点激进,可是,如果不是冯某把法院牌匾泼上漆,法院能这么快的表示愿意与他沟通继续解决与法院的纠纷吗?
众所周知,政府的天职是服务民众。政府的所有机关和部门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办事机构。如果办事机构不办事,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成了作威作福的衙门,自然就名不副实了。既然名不副实,那为什么不能泼漆?法院牌匾被泼漆预示着被取消了为老百姓服务的资格。
有时候,也确有法院判决在理,有极少数当事人就是不服,无理取闹的行为。如果法院确实正确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最好是巡回法庭来处理,而不是地方法院。比起一些人无理取闹更应是“寻衅滋事”吧。你站得正,合理合法,那些不讲理的人再张狂,也狂不到哪里去。但实际情况是蛮不讲理的民众极少,反倒是违法乱纪的有权有势人多一些。
此事再次证明建立法治社会何其重要。法院和法官要建立自己的权威,就首先要有法治精神,在审案、断案时秉公办事而不能有半点私心。不但不能有私心,而且还要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让案件经得起推敲与时间检验。不然,别人的家事,别人的经济或刑事纠纷演化为法院与当事人的直接对立,法院、法官不得安宁,并且自身形象和社会信誉严重受损。
所以,首先不可以有冤假错案,其次是发生了冤假错案务必及时纠正,给当事人赔礼道歉。如果死不认错,事或者越闹越大,或者没完没了,被无限纠缠。
《整理撰稿:张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