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解 第一三.三章
牟育爽
【原文】
子路曰:“卫君(1)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2)正名(3)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4)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5)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6)而已矣。”
【注释】
(1)卫君:卫出公辄,这是根据孔子周游列国时在卫国的时间做出的判定。
(2)必也:用来承接假设,如果要做的话一定是。
(3)名:名义,名分,与“实”相对应。正名:就是使“名”与“实”相符。
(4)阙:通“缺”,空隙,缺口。
(5)错:通“措”,安置。
(6)苟:苟且,草率。
【解读】
孔子与子路的这段话总体反应了孔子为政思路。首先是正名分,就是要使为政者的名实相符,权利与责任一致,这样说的话才具有权威性,才能做好基本的做工作。这一点与第章所讲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理念相近。其次是在做好分内工作后,再去兴办礼乐。再次是在兴办好礼乐以后,再对百姓使用刑罚。反过来问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做好,怎们才能能在上层社会推行礼乐?上层的礼乐推行不起来又怎么对民众施加刑罚?这个顺序是不能错乱的,更不能片面地抽取其中的一个片段。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礼乐主要是针对上层社会,而刑罚主要是针对普通民众的;上层社会礼乐推行的好、做好自己,是有利于对普通民众也进行管理。具体可参见孔子在第14.41章讲的“上好礼,则民易使也。”以及在第13.4章讲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后世有人说孔子不重视用刑罚,这是片面。孔子对刑罚也是重视的,只不过他的刑罚主要是针对百姓,而对百姓施加刑罚的前提是统治者做好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
此外,本章再一次地反映了孔子谨言慎行的理念。
【译文】
子路对孔子说:“卫国国君等着老师(您)去治理国家,老师准备首先做什么?”
孔子说:“如果要做的话一定是正名分啊!”
子路说:“这样做,老师(您)太迂腐!名分又何必正呢?”
孔子说:“真是粗野,仲由!君子对于他所不懂的,大概采取保留态度。名分不正,说的话就不顺当;说的话就不顺当,工作就办不成;工作办不成,礼乐也就不能兴办起来;礼乐兴办不起来,刑罚也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所以对君子而言,他的名分一定可以说得出来,说的话一定是可行的。君子对于自己说的话,只是不草率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