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正风之声网讯(张树鹏 汤振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上路一不留神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了该如何维权?近日,永吉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7月13日,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永吉县万昌镇玉华某道口将赵某、刘某成撞伤。经120急救车送至医院,经检查,赵某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刘某成被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多发肋骨骨折,住院治疗54天,于当年9月5日出院回家休养。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赵某、刘某成无责任。经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因交通事故所致脊柱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刘某成已构成十级伤残。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相关规定,刘某、保险公司应当对赵某、刘某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刘某成遂将刘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侵害公民健康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二人合计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二人合计17万余元。刘某赔偿二人鉴定费、鉴定检查费5000多元。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