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地产行业高额“居间费”税筹怎么做才是王道
海南省是我国唯一全部地处热带的省份,自然风光秀美,旅游业发达,房地产市场发展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而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的提高,海南,无疑不对身处北方的人们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当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与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愿望背道而驰的时候。
海南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对海南来说不但是一个巨大的机遇,更是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加大投资、调整产业结构的催化剂。
在房地产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种人:中间人。中间人就是居间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只是在事成之后从中收取一部分报酬的人。会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他们所得报酬难道就不需要缴税吗?那他们的收入还是蛮高的嘛。”
那小编在这里要告诉你们,这,是不可能的。“居间费”,(胡l8O)是劳动报酬所得,这笔居间费(O834)就算打到私人账户上面(2l92)也是需要缴纳高达20%--4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税务筹划,成了居间人的首要选择。那么如何利用税收筹划帮助居间人减税降负呢?
个人独资企业:“居间人”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签订合同的模式,把这笔居间费支付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而且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个核定征收的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在按照五级累进制,综合税负在3%左右。也就是说,这笔“居间费”在缴纳了3%左右的税之后,就可以提现到法人私户,供法人自由支配。(缺点: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解决500万以内的居间费)
“居间费”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筹划案例:
个独增值税:500万/(1+1%)×1%=4.55万元
个独附加税:4.55万*6%=0.273万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0%*35%-6.55=10.78万元
总纳税额:4.55+0.273+10.78=15.603万
综合税率:15.603万/500万=3.1%
也就是说,一笔500万以内的居间费,不用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15.5万的税费,就能直接提现到私户,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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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十方诚税小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