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思考


  国家监察体制是一个多学科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需要有多学科的考察视角。首先,它是一个政治学领域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公共权力的性质及其科学合理配置的角度来审视国家监察体制的问题;其次,它是一个法学领域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权力的依法配置等视角来审视监察体制的问题;再次,它是一个公共管理领域的问题,学科视角需要从组织管理以及职能分工等角度来研究监察体制的问题。当然,它也可以从社会学、伦理学等角度进行讨论。

  本文基于多学科尤其是政治学和法学的视角,认为讨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关注如下一些基础性问题。

  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政治发展战略的整体布局中思考监察体制问题(略)

  二、着力提升国家监察体制的正向功能和积极意义(略)

  三、压缩公权力空间以减轻监察体制的压力和负担(略)

  四、关键的关键:用权利制约权力

  要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的规范运行问题,从根本上减轻国家监察体制的压力,关键的关键,还是要建立起用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权力的正当行使,以防止、抑制公共权力被滥用。但是,人类政治实践的经验充分证明,要从根本上规范权力的正当行使,有效地防止和抑制公权力被滥用,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用权利制约权力的路径。

  以权利制约权力,可以有效地规范权力的正当行使并防止权力的被滥用,这是千百年来为人类政治实践所证明了的政治铁律。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成效如何,其本质上还并不仅仅取决于这种以权制权之原则和制度本身,而是受制于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具有法定权利的公民,通过既定的原则和制度程序,对公权力实行监督和制约。以权利制约权力之所以有必要,是因为,一是上述提及以权制权的目的是规范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权力的被滥用,这只是以权制权的直接目的,而在这个目的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更为重要的出发点或者说宗旨,即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不至于受到公权力的侵犯。二是唯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权力的规范行使以及不被滥用才得以真正成为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以权利制约权力,也并不是说任何公民都可以以其应有的权利对权力行使的具体过程进行直接的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首先表明的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则,其次是基于这个原则的一整套政治制度以及运行规则。这个原则和制度表明,在现代国家,任何公权力在其源头上都是人民的委托,也就是说,公权力仅仅是一种被人民委托的权力,人民有权利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对权力的去留以及行使方式等作出最后的决定。

  从权利制约权力的角度来看,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的设立、配置及行使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宗旨。也就是说,不能为权力而权力,而是要为权利而权力。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人民性的基本观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的时代条件和新的实践,坚持党的执政为民理念,一切工作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检验标准,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并明确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13)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把握其根本立场,必须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极端重要性。这个极端重要性应该毫无保留地体现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

  二是人民基于其法定的权利和程序,享有对于权力过程的参与、监督、评价权。

  我们现在讨论的国家监察体制,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内部监督制度,而完善的国家监察体制,除了体制内的监督之外,还应该包括体制外的监督,即人民基于其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对国家权力实施的参与、监督与评价。

  三是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应当确立权利高于权力、权力服从权利的观念。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制度设计尤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5期作者:桑玉成、舒翠玲,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市,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