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盗伐林木作烧柴 判刑罚金悔晚矣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刘芮廷、梁冰冰)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但有人却因为对法律的无知,竟非法砍伐林木用作烧柴,最终难逃法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期,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一案。

被告人张某某为了烧柴,携带油锯和手锯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某村由曹某某承包的集体林地内盗伐林木37株(其中柞树32株、黑桦4株、杨树1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曹某某损失五千元,双方达成谅解。虽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但却避免不了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案的被告人张某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庭审中他说自己也没有想到会因为砍伐林木而犯罪,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是“不懂法”。而像张某某这样存在法律盲区的人不在少数,很多时候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法律。因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应学法、知法、懂法,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作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法官说法: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