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一食品经营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查处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1”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起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1月7日,平昌县双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昌县青云镇农贸市场一食品经营门市部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销售的外包装印有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米豆腐”8袋,经营者苏某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购货发票、商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生产日期提前358天的“早产”米豆腐予以查扣,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核对商品标签中的生产厂家信息、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张中明 彭庄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