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的化解方法,化解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王涵)恰当的化解方法是化解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灵活地使用恰当的化解方法能快速找到矛盾结点,进而顺利帮助当事人及时解决纷争。

对于化解的化解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系统的培训,要能够熟悉掌握这一机制。一方面,化解员只有对化解机制有了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后,才能在运用时得心应手,在化解时不仅能指引当事人顺利完成不同阶段的选择,还能避免由于生疏而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使化解沦为形式。另一方面,化解员越是熟悉该机制就越愿意投入较大的热情用心去化解,进而提升化解的成功率,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

明确强调化解时应遵守的原则,同时尽量避免法律评估。化解时尤其要重视自愿原则和查明事实原则,因为案件进入附设化解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能以牺牲当事人的自愿性去促成化解,更不能虚张“审判结果”向当事人施压以催促化解协议的达成。而查明事实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和稀泥”式的化解,但一定要控制好限度,尽量避免法律评估,即查明事实后不能仅依据法律来判断谁是谁非,而是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意愿去解决纷争。化解毕竟不同于审判,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经济利益,因此协调好利益争执而不去纠结谁对谁错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杜绝盲目追求效率,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对化解员的考核应加入当事人的满意度、当事人的反悔率及案件重回审判率。通过多方面的考核督促化解员在化解时不敢盲目追求效率,而要耐心服务于当事人,用心寻找矛盾结点,切切实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提升化解质量以争取案件一次性解决,尽量避免案件重回审判。